“沉寂”一年有余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再生“波澜”。昨天,记者了解到,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在用的“超标”电动车要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5月30日《京华时报》)
对于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之举,各界声音并不十分统一。一者认为目前超标电动车存在出多问题,比如安全隐患,挤占公共交通要道,有媒体近日报道,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另一方则认为所谓“超标”本身就不合理,四部委制定的规定认为电动车不能超过20公里,然而许多人都不认同这一数据。
双方为何存在争论?真正的原因在于各方对电动车管理标准无法达成共识,但电动车带来的问题又在不断加剧。是否“超标”仍旧依据的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一出台12年的旧标准被认为“过时”而呼吁修订已有经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时速(20公里)两个指标业内争议较大,数次修订均未成功。另一方面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企业早已顺应市场需求而“抛弃”了国标,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已“超标”。
应该说,电动车的优势不言自明——电动车能被普及不外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公共交通面临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同时社会收入分配不均,这让人们的出行相对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在汽油不停涨价的时代,电动车是方便老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价格低廉、轻便、污染少。因为收入的问题,许多人买不起车养不起车,但由于挤公交却又过于费时费力,而电动车刚好弥补人们所需,故而风靡于整个社会。有需求就有市场,在需求推动下,电动车自然而然受到普通民众的欢迎。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电动车已超过1.2亿,成为仅次于自行车的第二大代步工具。
其实,电动车管理并非无解的问题。考虑到安全问题,一是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标准,提高电动车的安全程度,比如说刹车系统;再如速度当然也可以做一定程度的限制,可以参照汽车,不同的路段做相应的限制,而不是限速20公里;二是在电动车上路管理上,电动车需上牌,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则或出了事故找得到当事人。
有人认为四部委出台这样的政策对低收入者极为不公平,为何电动车就不能同汽车一样上路?电动车上路已成为不可阻挡之势,行政命令固然可以减少电动车,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标准规范电动车行业,管理电动车,保障车主的正当利益才是根本之道。(中国台湾网网友: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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