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不可自乱阵脚

时间:2011-06-01 15:27   来源:中国台湾网

  继2009年底电摩新国标之争后,电动自行车近期再度进入公众关注视野,起因是今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然而记者发现,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5月30日《北京晨报》)

  一边是环境污染的危害越来越明显、碳排放量越来越“值钱”,而城市的交通承载能力也日趋饱和、超负荷,买汽车逐渐从经济问题变成需要摇号的概率问题;一边却是买辆电动自行车也要遭遇重重非难,甚至一不小心就要“被超标”,“被摩托”。这就纳闷了:到底是世界太奇妙,变化太莫测?还是某些规则的制定者反应太迟钝,职责履行太不到位?

  有道是“无规则不成方圆”,自然属性的事物,自有造化之工为其确定轨道,而人类文化层面的规则,则需要借助人为力量来确立。而这个规则确立的过程,需要遵循事物的发展,并随着事物发展而不断进化。拿自行车行业标准来说,行业标准既要保证自行车名副其实、不变成摩托车,也有保证自行车行业的生产过程有价值,有消费者愿意为这个生产过程埋单。而没有标准或者标准远远落后于事实需要,则使生产者没法生产电动自行车,而消费者买了自行车后不好用,很显然是对这个行业发展造成了阻碍。

  电动自行车投入市场以后,与此相关的管理问题会有很多。但是,当管理层面首先出了问题,那这个行业难免进入发展的误区。这就如,一些本身就有问题的裁判员,来裁判一场可能并不正规的比赛,结果可想而知。因此,说行业内的标准盲区是电动自行车行业混乱的首要原因,一点也不为过。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行业会出现标准盲区?真就源于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分歧太大?企业和消费者是这个行业里的买卖双方,而管理部门则充当着“裁判“的角色,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出台一个折中的办法,真就有那么为难?而这种为难到底出在什么地方?管理部门敢不敢以服务的姿态,拿出解决问题的勇气,表明解决问题的诚意?

  为了环保、交通的需要,自行车是国家这几年大力倡导的事物。而电动自行车因其优越性,更是越来越深入人们生活,到底该不该任这个行业继续混乱下去,答案想必不言自明。(中国台湾网网友:郭杨阳)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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