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许三多”被判死刑重不重?

时间:2011-05-16 16: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5月12日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定刑,许迈永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等多种犯罪作出一审最终判决,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三处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更是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为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宪法法律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许迈永被判死刑,是否判得有些重呢?我们说不重,下面举例为证:

  

  早在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许迈永贪污堕落到了极限,有人送他外号“许三多”。皆因为他钱多,年均敛财达1400万。房多,房产共有8套。女人多,情妇更是达到两位数。由此可见,送他许三多,可谓名副其实,即没夸张,也没冤枉他,对他判处死刑,也在情理之中,一点也不重。

  

  许迈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作为杭州市副市长重要职务,没有尽到一个国家重要地区,重要工作岗位上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并且利用自己职务的绝对权力,贪污腐化堕落,已经走到于人民的反面,必须严惩,否则不足以平民愤。因而将他判处死刑之后。消息传出,杭州民众奔走相告,人民莫不鼓掌,大声呼快!由此可见,将许三多判处死刑,可谓大衬民心,一点也不重。

  

  近年来,因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最终受到死刑判决的官员不在少数,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官员在“前腐后继”,他们在腐败堕落的道路上渐行渐远,终于走到了人民的反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我们看到,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贪官污吏惩罚打击的力度,有不少官员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仍然有人在以身试法,为什么这些贪官没有引起警觉,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呢?面对这样的重大严肃问题,不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需要进行慎重反思才对,许三多以身试法,将他判为死刑,一点也不重。

  

  许三多依仗自己的权利,在当杭州市副市长前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为徇私利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巨额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这三罪并罚,判处死刑,一点也不重。

  

  许三多受贿达到1.6亿 ,贪污5300余万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数目惊人,家里储藏室如金库,可谓肥的流油。随着号称“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案的开庭审理,国内官员贪腐的纪录也被刷新。这样的大贪污犯,将他判处死刑,一点也不重。
许三多事发后,被人送其外号许三多,可谓名副其实,即没有歪曲,也没有冤屈,而是罪有应得。这些有违党和国家的培养,有违人民期望的国家官员,一旦权在手,就肆无忌惮的腐化堕落,胡作非为,被判处死刑,可以说,他是罪大恶极,罪有应得,必须得到人民的严惩,如果对他轻判,必然引起社会公众的质疑?也难以平民愤,因而说,对许三多判处死刑,一点也不重。

  

  “许三多”再次成名,是因为他“三多”——— 钱多、房多、女人多,不仅独树于落马官员之中,而且由他再次刷新了贪官贪污腐化堕落的纪录,对待这样的大贪官,必须严惩,才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中国台湾网网友 赵虎启)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