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是武汉的一名插画师,在网上承接了上海张XX的一笔500多张插图的业务。王芳画完所有插图后,对方表示插图质量不行,无法出版,并在支付三成稿费后停止与王芳联系。几个月后,王芳发现自己的画作已经出版发行。她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10万。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王芳的著作权,要求侵权者在媒体登文道歉,支付王芳32.4元钱。如果王芳想要回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需要到合同的履行地上海的法院进行合同起诉。(5月13日长江网)
随着网络的发展、普及,网上交易的行为越来越多,极大的方便了人们交流、沟通,网上交易行为日益增多。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由于大部分人的维权意识不高,网络交易双方一般跨越的距离较远,导致网上交易维权困难,给网络诈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在,网上诈骗行为比比皆是,网络好像变成了自由侵权的天堂。
防止网络交易的侵权,首先在“预防”。在交易发生之前,交易双方应该像正常交易一样,确认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及联系地址,“书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履行方式,商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即使不能形成真正的纸质协议,也应该保存交易双方的商定内容、文字交谈记录,并予以妥善保存不能随意删除,以便应对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
其次在“自保”。网络交易多为智力产品,如文字、插图,不同于有形的物质,很难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些智力产品具有可复制性,容易被不良买方方便的盗取或骗取,因此应该提高自保意识。在让买方看货时,将自己的样品加密或加工,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对方在看货环节盗取、复制。
最后,在于“交割同步”。即在完全提供对方完全产权的货物时,应该确认货款已汇出,或款已到帐,切忌被买方牵着鼻子走。另外,网络交易双方最好能通过一个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有交易平台控制网络交易双方的互动,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以确保交易公平、透明。
网上交易,只有增强维权意识,做到预防、自保和货款交割同步,才能避免网络交易的诈骗行为,才能避免出现让人同情“王芳”式网络交易受骗者,和张XX式的网络交易欺诈者。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方便、经济、便捷的网上交易会日趋流行,并将随着网络服务的发展和网络人维权意识的提高不断规范。(中国台湾网网友:王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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