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县利税大户、拥有众多荣誉称号的“明星企业”,却在较长时间里是排污大户。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化工厂,多年来将含有氰化钠等毒素的污水大量排放,造成几个村庄的地下水和农田污染,部分群众被迫买水度日,当地村民不敢吃自家种的粮食。当地干部说,元氏县已投入上亿元治污,并于2008年底建了污水处理厂。但部分群众认为,污染问题并未解决,生产生活依然艰难。(5月3日《京华时报》
企业污染,民生疾苦。按理说,这种在当地谈之色变的污染企业,不仅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了环境破坏,也对民众的健康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正常的情况下必定会被关闭。但元氏县采取的措施却让人疑惑:政府部门不仅不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罚,反过来却“帮着”企业拿钱摆平事,在民众权益与企业收益之间“和稀泥”。对此不少人做了这样的推论:有关部门应当严厉处罚污染企业,问题严重的要关停;当地政府没有这样做,而是“协调”企业花点钱补偿了事,等于让企业排污合法化,损害了百姓权益。
政府的立场为何如此摇摆不定?因为对当地来说,这些企业是利税大户,断了这些企业的财路,意味着也断掉了政府的“财路”。也正是因为两者之间“双赢”的“合作模式”,政府考虑的角度是如何尽可能的让企业效益最大化。这时候,影响周围民众生活有时就成为“不得已的行为”。越是对税收渴望,政府越是扶持企业,让其成为“明星企业”,同时也越让民生受困。“明星企业”与当地民众之间的矛盾可谓深厚,而当地政府的暧昧态度,则说明政府对“明星企业”给予了厚望。对当地政府而言,即便污染极为严重,但作为县里的纳税大户,当地政府就不可能忽视其对经济的重要作用。
从以往的经验不难看出,政府在选择民生投入与扶持高耗能企业之间,更倾向于后者。有这样一个命题:如果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与一所学校比邻而居,决策者该如何做?从民众的角度考虑,当然是关闭企业或停业整顿或迁移企业。但一些决策者会做出迁移学校的举动。在他们的考虑中,搬学校与搬企业都是坏选择,但搬学校是次坏选择——从次坏与更坏之间选择次坏,这是一些地方政府决策的一个重要支撑依据。在地方政府看来,关闭这些污染企业与面临环境问题,二者都难以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环境问题反而成了次坏选择,如果关闭企业则意味着当地财政、经济发展遇到困境,这只能是更坏选择。
一直以来,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与放缓经济保证环境似乎总是矛盾的,二者很少能够做到完全统一。如果二者之间必须要做出选择时,民意与“权意”总是背道而驰。这也不难理解,哪个人不关注自己的幸福?事实证明,对污染企业放任自流,很大程度上是监管部门故意为之,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不过,以牺牲环境、牺牲民生换取经济的作法,是否划算?从长远看,肯定不划算,但掌权者却看不到长远,这个道理不用明说,都懂得。(中国台湾网网友:戈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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