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明星吸毒”之乱应用“重典”

时间:2011-04-26 14:30   来源:中国台湾网

  “明星吸毒”泛滥成灾颇为值得玩味,现在的很多明星在古代的时候叫做“戏子”或“伶人”,他们身份卑微,备受歧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高度娱乐化产品的他们经过传播媒体的放大渲染,为更多的人们所接受,同时也使得许多头脑简单缺乏判断力的粉丝(特别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群体)为之迷醉疯狂,而随之而来的是很多明星受到了过多的关注,赚到了大把的银子,拥有了太多的光环,受到了广泛的追捧,内心膨胀,迷途日深,他们渐渐置公众形象于不顾,将社会责任抛在脑后,无视国家法律,欺骗、撒野、放荡、搔首弄姿、扭捏作态,甚至吸毒贩毒,肆意妄为,愚弄大众,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严重污染,给我们的青少年起到了一个不良的示范作用,就像刚刚被判死刑的西安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药家鑫,将一起交通事故瞬间变为持刀杀人,其行径极端自私,泯灭良知,扭曲人性,虽然可归咎于中国教育的悲哀和产物,但相信从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也受到了娱乐圈这个人间名利场“罔顾是非,不择手段”的间接影响。

  在笔者看来,“明星吸毒”悲哀的不仅仅是娱乐圈,而是目前中国更大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明星作为大众偶像,引领时尚潮流和生活消费,不仅能极大的刺激震荡娱乐行业,对现代人的生活及广大青少年群体更是有着非凡的影响,正如某位朋友所说,“大众需要正面的明星,儿童需要健康的榜样”,面对目前娱乐圈和社会上的纷纭乱象,独孤意认为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重典治乱”的手笔,像药家鑫最终被判死刑就凸显了生命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公正,而最近“导演协会”搞的那个“慎重使用”的“演员黑名单”也颇有新意,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起码有一定威慑作用,可以叫那些有不良嗜好和倾向的“出头鸟”收敛许多。

  因此,笔者建议从今往后凡是和毒字沾边的艺人,无论其名誉地位、社会影响、商业价值为几何,应全部列入演员黑名单,实行“不给戏演,不录节目,不让广告”的三光政策,以儆效尤,杀鸡儆猴。(中国台湾网友:独孤意)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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