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不放过”应成问责常态

时间:2011-04-15 16:03   来源:中国台湾网

  3月25日,《人民日报》就“石家庄市一小区水费强制预交到5年以后引发居民不满”刊发评论《“鹅城式收费”缺的是服务精神》。文章见报后,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当即批示,要求“查不清责任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所有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据4月15日《人民日报》)

  “查不清责任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所有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这三个“不放过”,不仅展现了石家庄市处理社会问题时严谨的问责态度,同时,这三个“不放过”,更是各地在实行问责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的“样本”。近年来,为了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各地在处理各类问题时,都会适时启动问责制。

  问责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我们也看到,在面对一些影响恶劣的社会问题时,一些相关责任人也确实因问责制而受到了这样那样的处分。然而,令公众感到遗憾的是,目前的问责制还存在着很大漏洞。有时候,问责制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被问责的官员只是被轻描淡写地被处置,而这也难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在一些事件的问责过程中,真正的罪魁祸首往往逍遥法外,而只是有些“替罪羊”受到问责。此外,有些领导干部迫于舆论和公众的压力,虽然因问责而“落马”,但很快便又重新回到官场,甚至有的官员在问责复出后,竟然得到了“高升”。这样的问责,不免会引发公众的一片哗然,也会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

  面对媒体的曝光,面对影响恶劣的社会问题,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严肃要求问责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不放过”,这不仅会让相关事件责任人受到严惩,同时,也必然会对全市党员干部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当然,我们更希望这三个“不放过”,能够成为各地在问责制过程中所遵循的常态。(中国台湾网网友:陈国琴)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