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广告”,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时间:2011-03-11 15: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音主持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方明近日建议,央视一套和各地方电视台首套节目全部禁播广告,以公平的姿态投入到新闻报道工作中,实现做纯新闻的目的。(《新民晚报》 2011年3月9日)

  此建议一出,不少人拍手称快:取消商业广告,让电视频道真正实现公正性、公益性,这是与“民意”接轨。纵然纯新闻的电视台令人向往,笔者还是觉得禁播广告不免有些理想化,这不符合我国国情。

  方明在建议中举例说:“在国外有不播广告的纯新闻电视台,比如日本的NHK,纯粹做新闻,不播广告。”作为日本最大的电视台,NHK是没有广告,但它的经费从何而来呢?据了解,日本广播协会的绝大多数经费来自受众交纳的收视费。用日本广播协会有关方面的话说,是收视者自己出钱办了广播电视台。日本广播协会每月的电视节目收视费标准为:收看普通电视节目每家每月交纳1398日元,若包括卫星电视节目在内,每家每月交纳2340日元。如果提前半年或一年预付,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优惠。2340日元,折合成人民币186元。试问一下,以现有情况来看,你愿意每个月交那186的收视费吗?或者你认为广大老百姓愿意交吗?

  我们再来看一下典型的国有公营型媒体英国BBC。据了解,今天英国的每个家庭(除了老年人和少数低收入人群,他们的费用由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承担)或企业都必须购买一年限的电视执照,以确保BBC能够拥有足够的资金以“教育、通告和娱乐”大众。就如BBC2003年的收入有30.297亿英镑,而其中执照费收入就有26.59亿英镑,几乎占到88%。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每年有一百多个亿,按照这个88%的比例来算的话,数字惊人。如此高的费用,不是现有的我国国民所能承担的。

  既然老百姓拿不出来,谁拿?财政拿钱吗?

  首先,如果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一样是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倘若禁播普及,国家财政有这个能力吗?

  其次,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本身就具有局限性。如果各级媒体普及禁播广告,媒体可以必然成为是一种公共服务。为公共广播电视提供经费必然成为各区域各级地方政府的基本事权。但实际上,我国地方财政的财力与事权往往不匹配,对于那些工业化水平低,财源、税源单薄的地方来说,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财力来提供经费。如果财力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媒体的运营就会大受影响。

  此外,禁播的目的是让电视频道真正实现公正性、公益性。但资金由政府拨出,政府权力影响过于强大,其媒体本身的独立性想必也难以得到保证。

  基于我国国情,“禁播广告”在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记得史坦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汪糠懋曾指出:“中国新闻媒体的收益当中,90%以上的收益来自于广告和发行,而国外媒介集团全部收入来自于广告和发行的收益不超过50%,其他收益来自于多元经营。”盈利模式单一遭遇到增长的极限。对“广告收入”的高度依赖,使得我国传媒经营体制无法真正转型。

  当务之急,我们需仔细摸索,改变现有的盈利模式单一的局面。随着新媒体技术不断与电视媒体融合、互动,电视媒体将不断更新理念,传统媒体的盈利模式将会发生改变,并产生更为可观的价值和更长的产业链。那时,以姓“公”为先的公共媒体必将涌现!(中国台湾网网友:覃剑)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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