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的形象不应湮没在拆迁扬起的沙尘中

时间:2011-03-07 16: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月4日《人民网》)

  警察,其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征地拆迁,那是地方政府、开发商和拆迁队的工作,并不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拆迁现场总能看到警灯闪烁的警车,如临大敌的警察。这征的是百姓的地,拆的是百姓的屋,警察来此有何贵干?见多了才知道,警察是来推进拆迁工作的:警车门口停,警察身边站,那些想“闹事”的,要“闹事”的,还不得好好掂量掂量?更有甚者,个别地方政府把警察当成了“拆迁工”,动辄出动警力直接参与强拆。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拆迁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推动了城市的发展,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住了几十年冬进风,夏漏雨的平房,厌倦了出门遍地垃圾,抬脚惊起一地蚊蝇的环境,大多数住户还是盼着拆迁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一些住户迟迟不愿腾旧房,旧的不拆,新的就盖不起来,于是有人就急了,明的不行来暗的,白的不行用黑的,威逼利诱,骚扰恐吓,目的只有一个,把“钉子”拔掉。警察此时的作用应是维护治安,不偏不倚,而我们看到更多的是警察拿起“大锤”,砸起了“钉子”。在那场震惊全国的“宜黄事件”中,至始至终都能看见警察的身影,令人遗憾的是,此时的人民警察完全成了拆迁的先锋队,沦为了政府的“拆迁工”,不是在与犯罪分子较量,而是在与普通百姓斗智斗勇。

  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有困难找警察叔叔,马路边捡到一分钱都要交给警察叔叔,谁曾想到,等我们长大了“警察叔叔”却领人来强拆我们的房子。警察本是正义的化身,安全的守护,总是出现在拆迁现场的警察,破坏了警察的这种神圣。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警察才是人民心目中的守护神;总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出现,总是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的活动,无疑是在自毁形象。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部此次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要求,是警察自我形象救赎的一个机会。禁令已出,令行能否禁止,我们边走边看,只希望我们在教育下一代的时候,还可以理直气壮的教给他们:“有困难找警察叔叔,捡到钱交给警察叔叔。”(中国台湾网网友:于静)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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