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一家整形机构,“超女”王贝整形致死一事,给全国的医疗美容行业敲响了警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应该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不再发生类似的“杯具”。
近日,乌鲁木齐8名女士联合向媒体爆料称,她们先后在同一家私人诊所接受美容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不但没有变美,反而被“毁容”。(12月3日《京华时报》)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容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变得更美,可是,事与愿违,8名女子却变成了丑八怪,这到底是谁之过呢?自封的“美容师”其实就是绣花枕头——一包糠,没有金刚钻,偏得揽瓷器活,非法在顾客的脸上“动刀”,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当然是不折不扣的罪魁祸首。问题的关键是,监管部门尸位素餐,玩忽职守,才是造成“杯具”的最主要原因。
医疗美容方兴未艾,主要包括漂唇、割双眼皮、文唇线、绣眉、去眼袋等项目。众多的美容院没有无菌手术室,手术就在按摩床上进行,器械多次重复使用,很可能会造成一些传染性疾病的交叉感染。另一方面,手术都有一定的禁忌证,需要事先检查了解,这些步骤在一般的美容院里全都被“忽略”了,万一顾客在美容过程中出现手术禁忌证,可能会给顾客带来生命危险。
针对国内逐渐兴起的美容业,早在2002年,我国就颁布实施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生活美容的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医学美容项目。开展医学美容项目的机构必须是医疗机构,医师必须有医师资格证且执业范围为整形外科或美容外科;此外,医师的行医地点必须为该机构注册地点,也就是说持有医师资格证的医师不能到非医学美容机构或非医疗注册机构“走穴”。然而,由于监管部门得不作为,才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类似的“杯具”。
窃以为,为了避免类似“杯具”的发生,各地应该检查美容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是否从事经核准的诊疗科目;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是否按照核定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展医疗服务。对于未经许可、核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者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的,都要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更多的群众弄清楚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区别,引导消费者到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去做手术,免得上大受骗,一失足成千古恨。(中国台湾网网友: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