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此案为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案件颇具讽刺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11月28日《华西都市报》)
这一对贪官简直就是两个踩扁的窝窝头——没有一个好饼,因为互相举报而双双被逮进笆篱子里,我在感到非常高兴的同时,心里却拔凉拔凉的。反腐工作竟然要靠贪官互相举报才能抓出“蛀虫”,这真是莫大的讽刺。试问,纪检监察局、检察院都是干什么吃的?假如这两个贪官互相包庇的话,还会东窗事发吗?这充分说明现有的监督机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难道不应该好好地改一改吗?
一个科级官员每个月抽烟需要他一个月的工资,身上的穿戴需要他一年的工资,住的房子需要他一辈子的工资。他不贪污如何能活得如此滋润呢?好的监督机制能让坏人做好事,坏的监督机制能让好人做坏事。现在的监督机制根本就是“左手监督右手”,让官员监督官员,大家同在一条船上岂能不手下留情呢?
如今的监督措施表面上看起来真的很美,其实根本就是“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 ”。这说明反腐败工作离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必然会一事无成!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以后,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极大地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应该按照没收贪官金钱的比例奖励给举报者,让贪官无处藏身。
毛泽东早在多年以前就为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他说:“只有人人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应该建立阳光公共财政制度,也就是人大必须掌握“钱袋子”,履行严格监督财政支出的作用。财政预算决算、怎么花纳税人的钱都必须由人大决定,而不是由官员说了算。如此一来,腐败还有立足之地吗?(中国台湾网网友:毕文章)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