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视频不能侵犯公民隐私

时间:2010-11-15 15:33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为了充分保护公民隐私等合法权利,贵州省在最近出台规定,旅馆客房等公共场所禁止安装公共视频系统。(11月12日《新华网》)

  公共视频的普遍安装为人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自然也会破坏环境,甚至会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对公共视频这种技术手段不加以限制的话,我们的社会就很有可能变成了监控社会,这对于置身其中的每个人来说就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贵州省的规定是上鞋不用锥子——真(针)好,我举双手赞成他们的做法。

  任何一项规定都会碰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矛盾,都必须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不能以侵犯公民的私权利为前提或者为代价。公共场所安装公共视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假如不是以此为目的行使的一切公权力都是违法的。比如,偷拍别人的私生活,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就会受到法律追究的。

  公共视频安装必须遵循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原则。比如,安装在ATM自动提款机上的摄像头,监测范围主要是人像,不会瞄准密码。再比如,警方安装的公共视频也必须排除卫生间、试衣间、浴池、客房等隐私地带,摄像头的监测目标主要是人脸,以此作为以后排查的根据。假如一味地偷窥公民的隐私,那就是侵权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而安装公共视频,也必须保证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例如,发生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无条件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发生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政府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无条件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调取、复制或者查看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必须遵守图像信息相关使用的制度。只有这样坚持原则,才能保证不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中国台湾网网友:毕文章)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赵静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