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文学入赘广告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

时间:2010-09-10 14:5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当植入式广告在影视剧中“攻城略地”之时,也悄然渗入文学作品当中,虽然较影视作品的“明目张胆”,图书的“植入广告”要含蓄得多,但其发展势头可谓强劲,去年底,一本名为《踢踢兜丽江之恋》的书,可谓把植入广告做到了极致——女主人公“踢踢兜”是一个服饰品牌之名ttdou,而书的作者亦即男主人公的名字“点炕木”的谐音“.com”,两者相加就是“ttdou.com”——正是该服饰品牌的网站地址。(《武汉晨报》9月9日)

  商业广告肆意泛滥常为社会诟病,春晚“广告门”更是将大众的厌恶推向了崩溃的边缘。坊间大呼:“这不是在春晚中植入广告,而是在广告中插播春晚节目”。舆论至斯,大众对商业广告的排斥由此可见一斑。商业广告无处不在,不见其增却日有所长,这到底是商业入侵精神文化领地的信号,还是图书市场运作新模式?倘若是新模式,那么它能够走多久?大众置疑于商业广告与文学作品的结合,是符合潮流的“自由恋爱”还是为利而忙的“包办婚姻”?

  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持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似乎进入了僵持的阶段。炮制此书的读客图书公司副总刘按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这本书出炉的目的就是为了给踢踢兜服装品牌做广告,这也是我们做图书产业链的一种尝试。”换句话说,商业广告的运作开始披上文学作品的外衣来“俘获”大众的取向。文学“入赘”广告,由此我们可以判定真正的主角是被“隐形”在文学作品之中的商业产品。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去重新审视这种新的运作形式。

  从某一角度上看,我们对广告的厌恶产生于长期固有的思维定势,由于“沉默的螺旋理论”在作祟,有时所说的观点并非自身内心的真实想法。商业广告是市场竞争下的产物,其运作的形式不一而足,我们见长于“一棍子打死人”,却不擅长分析新的运作形式的可取性。当我们静下来,理智的、包容的去看待此事时,也许会柳暗花明。

  世界著名时装品牌普拉达为宣传产品专门拍过一部《穿PRADA的恶魔》的影片,里面的主人公就叫普拉达,一位成功的职场大女人,影片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塑造全都以普拉达时装的定位为核心。将服装产品的精神深深地烙在每一位观众的心里。这种新型广告的运作形式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再看《踢踢兜丽江之恋》,广告路线与普拉达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却遭到一片质疑声。对于广告的厌恶已经让我们有了“一刀切”的习惯和欲望,这样是不是太过主观,太过盲目了?

  再者,透过文学作品来实现商业广告的目的与影视剧中插播是不同的,前者是有趋向性、选择行的,它有自己的定位。大众毕竟有选择的余地,就像你喜欢“安娜苏”就不会去看普拉达的广告电影一样。

  将商业广告和文学作品结合在一起,只是单纯的“利益绑架”、“包办婚姻”的话,是不会被大众认可的,其自然没有存在的市场,结果只会是自生自灭。相反,若是广告运作新形式发展下的“自由恋爱”,我们是不是应该打破过去心中对广告的条条框框,给这样的“恋爱”一次成功的机会呢?说不定这种新形式会实现商业产品与图书产业的双赢。(中国台湾网网友:谭正正)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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