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宜宾市民丁女士很郁闷,她发现正在上幼稚园的女儿背部有一个被针刺的“田”字血痕,经询问,孩子说是幼稚园的老师刺的。(8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古有岳母刺字“精忠报国”,今有幼师刺“田”字于幼童脊背。岳母刺字是为了勉励其孩子忠心国家,幼师向孩子刺字只因幼童“不听话”。虽然现在事件真相扑朔迷离,并无定论。但孩子身上那一个显而易见的“田”字已是铁定事实,深深刺痛着你我的神经。
西哲言,没有人会怀疑孩子的语言,因为他们是真正的天使。面对孩子的哭诉,幼儿园周老师却表示“只是拿针吓唬过孩子”。成人口中的“吓唬”凝结成孩子身上的伤疤,是非论断泾渭分明。当务之急应是园方积极协助孩子治疗,配合警方调查。可是,就算孩子身上的“田”字消弭了,谁又能保证其心里被刺的“田”字也会痊愈?介于此,我不禁要问,谁来保证幼儿园孩子免于针刺的恐惧?
首先看法律的保障。关于幼儿的保护,我国有一套成形的法律网络。《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都对于孩子(幼儿)的保护措施条款分明,清晰可见。然而,法律之所以在此屡遭坎坷,是因为法律威严的外衣下总有执行疲软的苦楚,加之一些幼师的法制观念异常淡薄,对幼儿的生命健康并未保有一颗爱护和敬畏之心。就拿此事件来说,针刺幼童之恶劣,在其他国家可能会遭遇公民强烈维权,幼师因此会获得重刑,永远不能重返“讲坛”。而在我们这里,这位对幼童刺字的老师可能只会赔偿医疗费用,进行一个公开道歉,进而获得罚款、拘留等形式的治安处罚。处罚之轻并不能倒逼幼师恪守“师德”和人性的底线,进而可能继续对幼童实施戕害。
在法律保障之外,我们更应看到社会心理救济机制的残缺。幼师之所以选择对幼童刺字,主要是因为其自身心理健康和情绪排泄通道阻塞,加之对幼童实施侵害的社会成本低,不免铤而走险,从侵犯幼童中获得变态“快感”。幼童被幼师侵害固然可憎,然其背后若隐若现的社会心理救助机制的“患病”,关注幼师生活状况“阳光”的遮挡难辞其咎。如果幼师的心理状态和情绪表达能够得到及时倾听和排解,这样的悲剧或许就能及时化解。
美国总统罗斯福曾指出,人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对于幼儿来讲,免于恐惧更值得追求和把握。因为古希腊哲学家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时间是个玩跳棋的幼童,王权执掌在幼童手中。”当“执掌王权”的幼童遭受针刺的恐惧,我们这个时代还有多少值得奢求的美好?因此,除了法律的严厉警戒和惩罚之外,我们也应关注到每一个“为人师表”的幼师,尽快建立更完备、更人性化的社会心理倾诉、救济机制。只有如此多角度,多端口的连结和考量,才能真正为幼童构筑免于恐惧的自由空间。
谁来保证幼儿园孩子免于针刺的恐惧?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号,更应成为国家和每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思量和参与构建的话题。(网友: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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