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陕西省环保厅透露,从2010年起对沿渭四市渭河断面水质进行严格考核,上半年已向西安、咸阳、宝鸡三市政府共计开出了200万元的环保罚单,未来这一罚款补偿制度还将常态化。(8月15日《新晚报》)
作为陕西省的“母亲河”,渭河水质遭受企业污染当然值得公众关注。上个月有媒体报道,陕西省环保厅对西安、咸阳、宝鸡市进行“连坐”惩罚,共开出70万元的“环保罚单”。如今这份“环保罚单”的罚款金额已经达到200万元,大有“惩罚力度不断加强”的意味。然而,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还是感到一丝隐忧:治污是否一定要靠罚钱式的“环保罚单”?为何屡见“环保罚单”,却难觅“问责罚单”的踪影?
很明显,陕西省环保厅通过对地方政府进行罚款,继而由地方政府向排污企业施加压力制止“整改”的初衷是良好的。诚如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孝廉表示,“污染补偿制度施行半年来,西安、咸阳两市一月份交过罚单后,就再未出现过超标情况,这就说明陕西省实施污染补偿制度的尝试是有效果的。”但是,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会明白,这种“有效果”只是停留于皮毛层次,“罚钱”固然使政府“脸红”,但是否就抓住了治污的“牛鼻子”,笔者不敢抱乐观态度。
从“成本与产出”的角度来讲,企业每年为地方政府创造的“GDP神话”远远高于那份十万百万的“环保罚单”。在这种现实语境中,试图通过“环保罚单”让地方政府及时“收手”的愿望无疑如“杯中风景”,异常飘渺与虚无。其次,只见“环保罚单”,不见“问责罚单”也如隔靴挠痒,收效甚微。因为可能陷入“地方政府不断交钱,上级政府不断收钱”的怪圈,收起来的钱财的透明使用、科学支出也是一个难题。如果能够对污染渭河的企业和政府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该批评的批评,该停职的停职,该丢“帽子”的丢“帽子”,想必定能达到惩前毖后、“杀一儆百”的良好效果。
上述提及的都是如何惩治的问题,不是本文要探讨的重心。如何预防污染,从“根子上”杜绝企业随意排污才是值得探讨的。我以为,首先要转变官员政绩考核方式,改变GDP和招商引资在官员为政考核中的成分和地位,把绿色环保当做考核官员干部作为的重要指标;其次,要把更多精力放到优化产能,改善产业结构升级的层面,注意引进和吸收新技术,促进污染物的循坏使用;最后,也需要赋予媒体和公众更多的监督权和话语权,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张张的“环保罚单”固然能够在短期内收到迷人眼睛的“治污”成效,却难以找到“治根”的妙方。只靠经济手段的“环保罚单”不能对“不差钱”的地方政府形成有效威慑力和惩戒力。只有形成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才能准确找到治污的“牛鼻子”,进而对症下药,造福公众。从这个角度来讲,只见“环保罚单”,不见“问责罚单”无疑显得畸形和跛脚。公众期盼的,是下一次,能够看到有“问责罚单”使人眼前一亮。(中国台湾网网友: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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