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前,针对台湾《壹周刊》报道的“陈水扁夫妇透过媳妇黄睿靓曾密汇3亿元(新台币,下同)到海外,陈水扁通过律师发表声明,说自己及妻子吴淑珍绝无此事,他们的财产已信托,都向台当局‘监察院’申报,似乎真的“一切摊在阳光下”。而一天后,当国民党“立委”洪秀柱拿出证据爆料,指黄睿靓是在瑞士开户而非美国,且汇入的金额总数高达3千多万元美金,折合新台币九亿多元,陈水扁才破天荒第一时间举行记者会向台湾百姓鞠躬道歉。并表示所谓海外存款是其妻子吴淑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历次选举的部分剩余款汇往海外;陈水扁还说他的良心告诉他,不能够继续欺骗自己与欺骗别人,所以愿意坦白曾经做过的法律所不容许的事……面对这样一个无耻之徒,我想问陈水扁:真的是良心发现了吗?要真良心发现,是不是坦白所有做过的法律所不容许的事,再不要在纸包不住火之际才被迫承认?
为让读者看清陈水扁好说谎话的嘴脸,我将我的疑窦一一揭示给大家看:先说陈水扁所说的“历次选举的部分剩余款,”仔细计算陈水扁选举的补助款,2次“总统”大选,2000年获得497万票,2004年拿到647万票,以每票新台币50元计算,大约新台币5.7亿左右。如果再加上两次台北市长选举合计拿到将近新台币4千万,4次选举到手的补助款最多6亿1千万,和黄睿靓户头超过新台币9亿元巨款相比,数目根本对不起来。更令人质疑的是,黄睿靓帐户中的巨款,就是从新加坡瑞士信贷汇出,而当初“金援弊案”的3000万美金,正是汇到这家银行。更何况,在“金援弊案”中间人金纪玖卷款潜逃之后,黄睿靓的帐户就从新加坡瑞士信贷银行汇来巨款,种种的巧合很难让人不产生联想。
再说陈水扁所说的“从政以来不贪不取,只为了选举向别人拿钱,但是选举过程都全力以赴,没时间管钞票,也从来不管钱。竞选的结余款都由吴淑珍掌管,而且必定用于公用,除了用于下次选举外,也用这些剩余款扶植民进党籍候选人。”我质疑这钱是不是该由竞选总部的财务人员管理,想问,一个如此廉洁的陈水扁,为什么在蔡英文接掌的民进党负债累累,积欠债务至少新台币一两亿元之多,正发愁没经费一次次募捐之时,怎么不将这钱转给蔡英文呢?自称三级贫户之子的陈水扁,从1994到2004年短短十年之间,光凭4次选举就捞了新台币9亿元,更别提8年执政当中,还有多少鲜为人知的藏污纳垢?
说到陈水扁打的泥巴战,硬要说马萧竞选经费申报不实,说宋楚瑜在“兴票案”发生时将3.8亿元汇到海外,还暗指李登辉在“新瑞都案”时利用人头汇了10亿左右到境外,更提到宿敌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在境外有投资置产,好像自己即使有错,也没啥大碍,与他们是共犯结构……这就是陈水扁的良心发现?危机出现时,先是漫天扯谎一概否认,等证据出现无法抵赖,就开始打悲情牌,避重就轻选择承认犯行轻微,掩饰罪大恶极的恶行。更可悲的是,罪责难逃时,陈水扁还好选择壮士断腕切割的手法,从陈哲男和马永成一直到柯承亨与邱义仁,现不得不连枕边人吴淑珍也拿出来切割,狡辩说“别人所为,我不知情”……这样自私、狭隘、贪赃之人,连自己最亲近的人都能切割,不单祸害了家人、身边人、同党人、甚至连牺牲整个台湾都在所不惜,我真不解,台湾百姓真就这么好欺好骗?政党、媒体真就可以让他逍遥法外,是非颠倒?
延伸开来说,说陈水扁的良心发现,我更想说的是那些替陈水扁辩护的律师,你们就没点良心发现?面对这样一贪渎之徒,屡次东窗事发还死不认帐,借用你们之名望玩法律于鼓掌,你们难到就没点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吗?还要继续为罪恶辩护吗?
说陈水扁的良心发现,我还想说那些想要大赦特赦陈水扁的“善良人”,面对这样一个死不改悔的贪渎之徒,面对一个“执政”八年,让台湾经济停滞不前,社会道德沦丧,族群对立,是非颠倒(动不动就说自己受“司法”迫害)的人……你们是不是也该良心发现,好好地审视下自己,不要总陷在蓝绿的恶斗中,替陈水扁之流的贪腐背书。
而要说到还没被陈水扁良心发现的案中案,像“公务机要费案”、“华阳史威灵”案、“台开案”等,数不胜数牵扯到台湾原“第一家庭”的弊案,什么时候,陈水扁才会开口说:我再次良心发现,不能够继续欺骗自己与欺骗别人,愿意坦白,愿意认罪伏法?(作者 山东省潍坊市科协 单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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