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有关钓鱼岛一文,曾提及“68年美国趁文革之乱,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此后,‘台独’运动方形成势力”。当时,美国政策转变来之突然,“台独分子”一时要提出理论依据自然谬误百出。传统老“台独分子”的“民族论”(台湾人血统混杂,非中国人)与“新加坡论”(台湾有如新加坡,从来不属中国版图)既然经不起推敲,便开始翻查各种概论,试图为“国家”、“住民”、“文化”、“中国”、“中国人”、“华人”、“乡土”、“台湾人”、“政治实体”等等概念开发新定义。
30年来,搞得一天星斗,迄今仍旧在基本定义问题上纠缠不清,甚至最后连自己是什么人都说得辛苦。西方学子研究社会科学,先从概念着手(而非狭隘的定义),继而理论,继而体系。中国人则强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格物”,相当西学的初步“概念”,似乎是“台独分子”永远无法逾越的门槛。
为使厘清“台独分子”的一些盲点(即他们所执着的“定义”),同时为促进两岸间的和平发展,笔者早于90/91年之交,分别在台湾《自立晚报》与香港《大公报》发表《给台湾地位定位》一文(见最近略加更新后发表的《从国际法角度给两岸当局建言》)。有趣的是,91年此文发表后,“台独分子”便开始断章取义,动辄抬出本人提出的“政治实体”概念乱作文章。
譬如,最近就再度试图以“政治实体”名义争取世界卫生组织的观察员地位。其实,提出“政治实体”依据,等于强调“台北政府”既非“犯罪团体”,又非“非法政府”,而是个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政治实体”,也即是可以受国际法保护的“交战团体”。“台北政府”一方面想利用“政治实体”(即交战团体)地位扩大“国际空间”,另一方面却强调自己是个与中国无关的“主权独立国家”。除了表现出知识贫困外,还反映出其求权利、避义务的小心眼。
谈及“定义”,“台独分子”最拿手的招数就是:据政治学概论,“具有人民、领土、政府、主权四大要素者便形成国家”,“中华民国”四者兼俱,自然是个国家。“台独分子”的盲点在于,该政府早于45年内战爆发后便受到挑战,而后退守台湾。只要内战未决,胜负未定,不论哪个交战政府受到国际社会承认为中央政府,两交战政府的最终地位均处未决状态,除非,一方制服另一方;或者,双方签订和约宣布统一;或决定互相承认、各自独立(如捷克与斯洛伐克)。“民进党政府”的办法是:不求改善和平环境,藐视对方的存在,图借外力解套,自以为实力是加上美国的总和。险且恶!
“台独分子”接着会说:“多年来,除了58年,两岸几乎没有什么交战,怎么能说是内战未决呢?”殊不知,每当“台北政府”搞些小动作,北京政府就得采取点军事行动,目的即在于提示内战未决状态。此方动作越大,彼方反弹越烈。换言之,维持现状(指“两国论”之前的状态),大家相安无事;轻举妄动则不仅招惹理论的批判,甚至导致武器的批判。
还有些“台独分子”会强调,49年大陆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台湾有个中华民国,不是“一边一国”又是什么?问题在于,中共改变国号目的仅仅在于强调新政府的新内容,改变国号为国际上常见行为,既不表示重新建立国家,也不意味存在数千年的中国需要重新建立,更不会为了改变国号丧失或增加任何权益。就主权权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还不曾放弃过国家统一的主张;至于《中华民国宪法》,也明文规定其领土范围及于中国大陆。民进党口口声声“民主法治”,实际上却是无视民众安危、知法犯法。
总而言之,拘泥于狭隘定义的人,多有视野局限于自己肚脐眼的毛病。离奇的是,近来也有若干大陆的“哈美派”跟着帮腔,他们关心的问题大概不是“台独分子”思想牵强、贫困与否,而是“台独分子”袋里还兜着多少可供提取的碎银子。(文/俞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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