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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是把双刃剑

2016年08月31日 11:09:04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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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是把双刃剑

  在电影《爵迹》宣传海报中,“郭敬明导演作品”字样被抹掉,郭敬明发微博怒斥,称署名权被侵害,而发行方的回应是,“弱化‘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

  在沟通后,发行方负责人承认“工作失误”,郭敬明删掉微博,双方和解。对此,有人认为郭敬明这次真是怒了,也有人认为是炒作。整个事件中最有意思的一点是,双方对于“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的不同理解。

  在郭敬明看来,“郭敬明电影”这个标签特别重要。理由很充足,一是他为拍摄《爵迹》付出良多,回家的时候,“竟然被爱犬当成陌生人”,由此可见一斑。二是郭敬明电影的观众,许多是他多年来培养的读者,强调“郭敬明电影”,是一次强化他与粉丝联系的机会,有助于感情维系,也有助于票房稳定。

  但发行方的做法,显然不是粉丝思维使然。发行方考虑到了粉丝之外一些人对郭敬明的看法,比如一直认为郭敬明作品适合“低幼年龄群”的人,还有一些逢郭敬明必反、无论郭敬明做啥都是错的人……发行方或会觉得,弱化郭敬明这三个字,有可能会让这些观众忽略“郭敬明制造”,而被影片的演员、特技等方面吸引到影院。

  在商言商,发行方的考虑是有合理理由的,但做法确实有点过。一码归一码,社会公众对于郭敬明的评价,不影响他在署名权上保持完整性。电影拍得好与坏,是质量层面的话题,更不能因此剥夺名字被印在海报上的权利。郭敬明为了自己消失的名字而发飙,是在捍卫自己正当、合法的利益。之所以能迅速得到和解,是因为无论怎样,发行方和郭敬明都还是一个战壕里的,他们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电影票房考虑。9月份是国内外电影竞争无比激烈的月份,这个时候团结远比分裂好,要不然,单凭电影海报上找不到郭敬明这三个字,郭敬明就完全可以起诉发行方侵权。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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