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不是文明社会的宠物

时间:2014-04-03 10:29   来源:燕赵晚报

  “文章劈腿姚笛”这条新闻成为热点,也让国人对“狗仔文化”有了更复杂的感受。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狗仔队的神出鬼没、毫不留情让明星人物忌惮、痛恨、诅咒,也被很多民众斥责“不道德”。但同时,他们长期蹲守挖出的爆炸性消息很多时候又令“围观者”感到痛快,认为是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并可以监督名人自律。

  用狗形容某事某物,在习惯认知上属于贬义。如“狗仔”真的到了讨人喜欢的地步,何不美其名曰私家侦探?即使要突出其特长,也可称作“业余警犬”。可见,这种行当从一开始,就有点令人不屑的意味。

  事实上,“狗仔”在一定程度上,是起到了满足公众知情权,令围观者感到痛快的作用,但是,公众的知情权需要“狗仔”来满足,本身就有悖于文明社会的秩序。况且,在这些知情权里,有多少是依法必须公之于众的东西?在围观者的快感中,有多少是对伸张正义的欢呼,又有多少是满足窥探欲后获得的感官刺激?

  当然,公众是在对公共事务缺乏知情权的无奈中,把嗅觉灵敏的“狗仔”当成了揭露社会阴暗面的高手。但是,人们除了得到花边新闻外,看到过几桩真正属于知情权范围内的事件?比如,百姓的房子被强拆了,在谁也不承认的情况下,为何不请“狗仔”到现场“嗅嗅”,看看是谁干的?而当“狗仔”热衷于嗅别人“裤裆”的时候,就“看热闹不怕事大”了,难道别人的屁股干不干净,也在公众的知情权内?

  有人认为“狗仔”可以监督名人自律。在不知名人是什么概念的前提下,只能从“狗仔”刨出来的丑闻中,看到演艺界的风流轶事。对于这些道德范畴的自律,如果需要“狗仔”来监督,私人的生活环境将变得何等糟糕?名人也是人,如果连吃饭睡觉,逛商场看电影等,都在“狗仔”的窥探之下,这还有什么个人隐私可言?就算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也是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的。

  换一个角度,“狗仔”神出鬼没、长期蹲守的“敬业”精神,是出于对社会正义的维护,还是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这种在很多时候连社会公德和个人隐私权都不顾的行为,本身就是在破坏社会秩序;而在“挖出的爆炸性消息”所带来的商业效应中,就可获得眼球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从法律法规和道德层面加强对“狗仔”的约束。

  但是,加强对“狗仔”的约束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在端正社会风气上下功夫,只有社会风气普遍洁净了,“狗仔”们才会失去逐臭的空间。至于公众真正期望的知情权,还是让制度来满足吧!毕竟,“狗仔”不是警犬,不能出“大案”现场,即使混入其中,也未必敢吠几声。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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