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文章因出轨闹出“周一见”风波,已是沸沸扬扬,口水四溢。继文章致歉、马伊琍表态后,马伊琍父亲昨日下午更注册实名微博,致信此事始作俑者某周刊两位“领导”,请求“放过我们家,放过我们的孩子”。该则长微博不到半天评论已超过20万次。
马父长微博言辞恳切,语带悲鸣,初读之下不由让人心生恻隐之心。但不得不说,他所致信的对象,以及说理的方式,都是错的。这事儿如果放在普通人家,马父确实有理由这么要求。只不过,文章、马伊琍等人都是公众人物,隐私法则对他们并不完全适用。某周刊完全可以对此事进行客观报道,以满足公众知情权。
作为明星,在享受名声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否则,被人窃取隐私照片的陈冠希,何须反过来向公众道歉?就目前情形而论,报道此事的媒体并没做错什么。也因如此,致信报道此事的某周刊两位“领导”,以及马父的针对性言论,都是搞错了对象。他们应明白,这不是一家媒体和当事人之间的“战争”。他们面对的是公众,要求适可而止的对象也是公众。
从整体情况看,公众对此事关注度却有些过火了。明星闹绯闻,这不是第一起,肯定也不是最后一起。如果说,因为明星欺骗了公众,公众就可用口水淹没明星,这其实也反映了有些人的“太傻太天真”。难道这些明星在台上的话,公众真的全都当回事?又或者说,只要是明星,人们就完全放弃自我思想,彻底拜倒在其脚下?公众知情权应当满足,但把这当作一场“桃色狂欢”,过矣。
当然,认为文章出轨风波目前闹得过火,是我的个人感受。尤其是那些把绯闻当生活调料、把肉麻当有趣的做法,已经脱离事件本身。这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误用或滥用。当年香港《东周刊》刊登刘嘉玲裸照,受到艺人集体抵制,结果刊物以“发布淫亵物品罪”停刊、受罚,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平衡好新闻报道、新闻伦理以及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
如今“周一”已过,那些好事围观的,还有那些不明就里指责媒体的,还有自称“贱命一条”的,都该消停些了吧。昨日一早,报道此事的某周刊负责人也表示:“请各种风,适可而止。”是的,适可而止。 □魏英杰(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