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大佬王石婚变消息近日在网上传得满天飞。一条被疯转的微博称:地产大佬王石与某女星在长江商学院认识后,两人产生恋情,王石已在年内办妥离婚手续,并传说“净身出户”。消息被引爆后,围观者随即发出“英雄难过美人关”的感慨,并指出“靠饭局上位已经OUT了,应该去上商学院”。(10月31日 网易)
游学哈佛的万科公司董事长王石再度回归公众视野,不是因为房地产,而是因为自己的婚姻状况。近日,关于王石婚变的消息广为传播,甚至被众多报媒置于头版。
传统媒体大加渲染的同时,微博中已是流言遍布。“净身出户”、“女星与王石女儿年纪相当”等表述,赚足了眼球效应。有人翻出了之前拍到的当事双方的合影,有人开始探讨两人的商学院同学身份,还有人翻出了当事女星接受采访时的只言片语进行解读。
原本是个人的感情状况,俨然成为了一场全民的狂欢。与参与者们的兴奋、热议相对应的,是当事双方的沉默。当然,不乏嗅觉敏锐希望一探究竟的记者,但无一不是吃了“闭门羹”。尽管如此,连篇累牍的新闻报道仍见诸报端,深究细节不遗余力,盘点类似传言不亦乐乎。
诚然,作为公众人物,王石的广受瞩目本在情理之中,但各界聚焦尚未得到确证的“婚变”问题,则有僭越个人隐私之嫌。毕竟,王石的婚变,与郭美美买名牌挎包、杨达才戴高价表、周久耕抽“天价烟”不可同日而语。后者与行善者、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关乎民生,围观、质疑乃至抨击均不足为过;前者则只是个人的私权所属,理应给予其足够的个人空间。
自1890年,美国学者布兰蒂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中率先提出“隐私权”概念之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已逐渐成为现代国家的立法取向。在我国,亦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权利维护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依照网络传闻,“王石已在年内办妥离婚手续”,那么其对个人伴侣的重新选择,实属与法律并不相悖的个人私事,他人并无权置喙。
公众人物不能被随意“消费”。只要其行为不触犯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社会亦应当提供足够的自由与宽容。否则,任由任由猜疑滋生、调侃横行,任由公共空间挤压私人空间,无疑僭越了公众人物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