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让球好比田忌赛马

时间:2012-08-02 13:50   来源:法制日报

  在2012年7月31日伦敦奥运会上,中国羽毛球选手于洋、王晓理与韩国选手郑庆恩、金荷娜等四对组合在比赛中涉嫌故意输球。8月1日,世界羽毛球联合会决定召开听证会,以讨论是否取消比赛选手的参赛资格。经国际羽联召开会议,初步确定了对这次事件的处罚结果:这四对组合全部被取消奥运会参赛资格。

  国内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认为这是体育历史上的奇耻大辱。其实,了解世界体育比赛历史的人都知道,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此次中国羽毛球队选手之所以故意败北,是为了避免在半决赛中与队友碰撞,从而失去携手进入决赛的机会。在笔者看来,对于此类行为在道德上谴责毫无问题,但要在《奥林匹克宪章》中找到处罚的依据似乎并不容易。《奥林匹克宪章》所推崇的精神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的格言是“更快、更高、更强”。按照奥林匹克的基本精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取消其比赛资格,似乎依据不足。按照具体的比赛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那么,虽然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却需要更多的证据。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奥运会逐渐失去了游戏的本质,充满了国家利益和商业利益。为了现实利益需要,一些国家运动队在比赛的过程中,会有选择地放弃比赛或者消极比赛。这不禁使人想起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田忌赛马故事。利用规则上的漏洞,让自己的劣等马与对方的优等马进行比赛,从而导致对方失去胜利的机会。这不仅是一种力量的较量,同时也是一种规则的较量。

  当今的奥运会比赛,已经不仅仅是运动员力量的比赛,同时也是技术和专利的比赛,甚至还是规则和标准的比赛。君不见许多运动员利用先进的科研技术,千方百计地提高自己的技能,从而在比赛中获胜。许多国家的运动员充分利用比赛规则上的漏洞,减少自己的体力付出,最大限度地消耗对方的力量,从而在比赛中轻松获胜。从力量上的竞争到技术上的竞争,从技术上的竞争再到标准和规则上的竞争,奥运会正在一步一步异化为商业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羽毛球队充分利用规则上存在的漏洞,尽可能地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后的胜利,其行为无可厚非。

  当然,没有任何人愿意看到一场虚假的比赛。奥运会的魅力就在于充分展示人类的技能,在近乎原始的状态下冲刺人类的极限,从而达到激励人们不断向上的目的。我们应该摒弃任何形式的消极比赛,也应该为追求商业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欺骗观众的行为感到耻辱。但是,只要奥运会的比赛中充斥着商业利益和国家利益,那么,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正是由于奥运会本身已经异化为一个追求商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所以才导致体育竞技比赛出现如此咄咄怪事。奥运会的组织者也应该反躬自问,从完善有关体育比赛规则着手,尽可能地堵塞漏洞,而不能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把虚无缥缈的奥林匹克基本原则强加在运动员的身上,让他们承担过多的责任。

  与其责备中国羽毛球比赛选手,不如反思锦标主义的后遗症;与其谴责中国和韩国羽毛球队在比赛中消极怠工,不如批判国际奥林匹克组织过度商业化的行为;与其追究消极比赛运动员的责任,不如从完善法律制度规则着手,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可以设想,如果奥运会在设计比赛规则的时候,尽可能地排除同一个国家运动员提前相互厮杀的局面,那么,运动员就不会以消极比赛的方式,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总之一句话,要想真正贯彻落实奥林匹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者可以做得更好。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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