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路在何方》说起

时间:2012-07-25 12:17   来源:解放日报

  每逢寒暑假,老版《西游记》成为学生们的“老友”,主题歌《敢问路在何方》更是家喻户晓。而最近看到一则报道,却如骨鲠在喉——“你挑着担,我牵着马……”随着《西游记》热播30年,一首《敢问路在何方》早已超越了一部电视剧主题曲的概念。但曲作者许镜清的日子可不好过,如今年过七旬的老人很想为自己的作品办一场纪念音乐会,却苦于没有资金,只得发微博求助。“现在有快4000人转发了我的微博支持我,不过真能帮上我的人目前还没有出现。”

  前不久,许镜清和一位常唱《敢问路在何方》的歌唱家在录音棚偶遇。当得知对方每场演出的出场费达25万元,且每月常有20场左右,许镜清很愕然,他几乎没收到过此曲再次被使用的版权费。有律师找到许镜清表示想替他用法律武器争取一下权益,“只要我一个电话,律师函就会发过去。但是这件事我始终没想好。他现在也60多岁了,我也一把年纪了,要是被人说图钱多没出息。更何况,我和他是多年的熟人,撕破脸也不值得。”许镜清现在的想法是,先坐下来聊聊,看看对方的意思。

  同样是作曲家,高晓松是幸运的。寻找中国“好声音”的歌唱类节目多达十余档,评委成为各大卫视竞争的对象,音乐人高晓松一人就脚踩四条船,对此,他倒也坦然:其实,如果真的尊重音乐版权,我绝对不会再做评委了。现在,我也不过是赚个奶粉钱。当然,我觉得我现在出来做评委,也是希望让人们看到中国音乐还活着,还在源源不断地出着新的力量。其实音乐一直都是最赚钱的行业,每年都能创造几十上百亿的广告收入,只是以前没有人会把收入给音乐人,音乐人穷是有原因的。

  音乐产业是以音乐作品为资源,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没有音乐作品,音乐产业将失去生存的基础。如果音乐产品被他人随意非法盗用,音乐产业将难以正常发展。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了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继续征求各界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对于一次“大动干戈”的修法,最根本的评价标准应是看新条款能否更好地体现立法意图。《著作权法》第一条指出,“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据统计,从草案第一稿发布的3月31日到5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600余份。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草案第二稿中,一个积极的信号是,改变正在发生。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维权。不要“秀才人情纸半张”,该是你应得的版权费是有法律保护的。现在,荧屏“好声音”唱得很热闹,歌坛的原创力并无生气。据悉,《中国好声音》四个评委的出场费竟然高达2000万元之巨,而作曲家许镜清要办一场作品音乐会,却是囊中羞涩。如此强烈的反差,只会伤及到歌唱艺术的发展和未来。

  优秀作品是作者多年的积累创造成的,对于整体的音乐作者而言,穷其一生能有一两首成为受欢迎的知名曲目已经是幸事了。因此创作者的权利要受到保护,要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然后再用于创作,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由此,我在想另一个问题,作为广播电视这样一个歌曲的传播载体,是否可以先为许镜清伸出“圆梦”之手?这也是对原创音乐保护的一种积极姿态。(吴为忠)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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