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刑法向虚假广告“亮剑”

时间:2012-06-29 10:25   来源:千龙网

  很多时候,正是由于“虚假广告罪”这一刑事罪名被虚置,对虚假广告最具毁灭性的打击力量被悬空,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医药广告才得以大行其道。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首例电视台因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被检察院指控构成虚假广告罪案,6月中旬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虽然目前尚未判决,但它给广告界乃至媒体带来的震撼已经相当强烈,也理所当然地吸引了公众的关注。这一案件的走向与审理结果,将会对虚假医药广告这一社会痼疾的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

  重庆市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被检方指控犯有虚假广告罪,其案发颇有几分戏剧性。职业打假人刘江在发现全国多家电视台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现象后,产生了借打假勒索钱财的念头。他搜集证据、制作举报材料并寄往主管部门,随后向相关电视台索要钱财。电视台一方面向刘江等人支付“封口费”,一方面又把刘江告到了公安机关,最终,刘江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在审理刘江案的过程中,当地公安和检察机关敏锐地意识到了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即虚假医药广告的广告主和发布者的法律责任问题,万州区电视台以及广告主徐某由此进入司法追究的视线。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并规定,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相关条款处罚。但在现实中,罕见有媒体因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刑事追究。司法对虚假广告“网开一面”,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首先,刑法规定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虚假广告罪。但什么情况才属于情节严重,缺乏严格的划分和可操作的细则,于是大量虚假广告行为得以蒙混过关。更重要的是,“虚假广告”这一法律术语本身也存在模糊之处,广告的夸张与虚假之间如何区分、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究竟是什么,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予以明确,因而虚假广告罪也就很难进入司法实践。很多时候,正是由于“虚假广告罪”这一刑事罪名被虚置,对虚假广告最具毁灭性的打击力量被悬空,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医药广告才得以大行其道。刘江等人搜集的材料显示,全国有300多家电视台都存在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可见虚假医药广告为害何等猖獗。如果司法体系在这方面始终无所作为,就必然有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不法商家的戕害。

  与虚假广告的猖獗现象相对应的是,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比较软弱,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与其巨大收益完全不成比例。广告主即使因虚假广告受到了查处,往往缴纳一点罚款之后仍可继续忽悠,反正总有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为罚款埋单。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则一般只会受到公开点名等无关痛痒的处罚,这更是让相关责任人直接放弃了把关。一些缺乏道德感和法律意识的广告从业者,眼睛里只有广告收入,完全无视虚假广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对他们的宽纵和放任,实际上就是对公众的损害和对正义的轻慢。

  检察院指控广告主徐某、万州区电视台及其相关责任人犯有虚假广告罪,这一指控虽然尚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起诉本身已经彰显了法律的威严,让相关人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万州区电视台广告员王勇“当庭认罪”、其家人在庭审后嚎啕大哭,这些情节都反映出“虚假广告罪”初试锋芒所展示的威慑力量。这让人们看到了一种乐观的可能性:只要刑法条款落到实处、司法机关有所作为,虚假广告这一社会公害并非无药可医。

  无论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检察院诉万州区电视台一案都富有标本意义,值得司法界加以研究,值得广告界、媒体界引以为戒。让法律之光照亮那些幽暗的角落,让作奸犯科者受到正义的惩罚,公平与人心才不至于失衡,道德与秩序才能在社会机体中周流不息。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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