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女性穿得少“不被性骚扰才怪”的言论,引起各方吐槽。穿多穿少,防“狼”责任在谁,人们争执不下,还引发上海的一些女志愿者在地铁展示行为艺术,竖起了“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标语。
“女性穿着清凉”从时尚话题进入公众议题,自然值得辩论一番。
个人看来,这条微博之所以引发争论更多的是表述上的问题。其一,不该把两件事以因果关系串接——你暴露,你被骚扰,所以请不要暴露着装。着装得体是个可讨论的问题,但不应放在女性被骚扰语境中作为前提,仿佛男性的骚扰皆由女性的错引起。这种女性不自重所以活该被骚扰的怪论,难免招来质疑。照此推论,岂非偷摘果园是因为果子太熟?采花是因为花太香?打人是因为人长得太欠揍,抢劫是因为金钱太耀眼?
这种逻辑在某些层面贻害不浅,甚至在法律层面也涉及这样的论争:在性侵犯事件中受害者有没有责任。在美国,一个强奸犯曾以受害人穿着暴露为由为自己辩护。法院当然没有支持他的说法。我国刑法中也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规定,但受害者的穿着打扮显然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考虑因素。
其二,与微博文字同时发布的还有一张女性着薄纱长裙内衣若隐若现的图片,似乎是说暴露如此很不自重。其实,暴露程度是一个相对和变化的概念,穿成什么样算暴露没有绝对标准。美国警察上世纪50年代曾经在海滩上抓捕穿比基尼泳装的女人,理由是有伤风化,可现在,没有比基尼美女还能叫海滩吗?女人怎样穿才合适、才不算“暴露”,恐怕不同人的尺度不同。
其三,对地铁这样的公共运乘工具来说,保证运营安全无误自然是其责任的一部分,但保证乘客在车厢里安全不被骚扰也是责任的一部分。这条微博或许可以看成是对女性朋友防骚扰的一种提醒和警示,但这样的语言和方式未免有些生硬和失当了。各种民间版本的“防狼术”显示的温情比这种赤裸的指责要好得多。
当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性可以追求美,男性可以欣赏美,本是常理。可是审美水准,却不是人人具备,关键在某些“狼”的眼睛,是用来发现美还是用来发现性。在“狼”可能出没的公共场所,尤其是在高峰时段、人挤人几乎喘不上气来的地铁里,爱美的女性应该了解,性感与轻佻往往只是一板之隔,而欣赏与性骚扰也不过是一步之遥。
因为穿着,女性和女权被挑战和不尊重并不鲜见,很早以前台湾有过“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标语。当时有著名作家的评论是告知某些男性的最好宣言: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义务。
类似的争论未必能一方说服另一方。多数人更偏向中庸立场。比如,在时下的公交车、地铁里,各种低胸、短裙、薄透装随处可见,并没有多少人大惊小怪。只是有一点,既然穿出来了,让其他人尤其是男性视而不见恐怕也很难,这无疑是个风险。君子可能会尽量不看,甚至看了还会觉得尴尬,但不是君子的就很难说了。穿什么、穿多少、怎么穿更有利于保护自己同时也尊重别人,这恐怕是女性夏天出行前都得想一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