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所说的“假古董”,主要是指用钢筋混凝土等现代结构、材料建造的传统式样或仿传统式样的新建筑。近年来,国内不少城市大兴仿古建筑之风,从仿古标志建筑到仿古一条街,再到整个仿古城镇,风生水起、好不热闹。对于新一轮的仿古复古浪潮,有一种言论认为是找到了名城保护的捷径:既保护了传统风貌又照顾到现代发展的各种需要。真是这样吗?
从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到今年恰好是名城保护制度实施30周年。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对历史名城进行了第一轮旧城改造。80年代后期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推动城市的旅游开发,通过一些鼓励政策和资金支持,完成了一些仿古街道的改造建设,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北京琉璃厂、南京夫子庙等项目。不少当时兴建的明清一条街而今已经衰败,甚至再度进行了改造建设,像夫子庙这样依旧人气兴旺并作为历史风貌区保护的旅游景区案例并不多见。
上世纪90年代起国家曾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街区保护加大投入,一部分资金对街区传统风貌保护起了促进作用,还有少数地区未认识到历史街区保护的真谛,利用专项保护资金将其拆除再造仿古街区,造成了令人遗憾而又无法挽回的结局。2000年之后,仿古复古行为从个别景点到古迹周边的旅游配套开发,再到整个街区甚至整个古城古镇的全面兴建重建,俨然快要成为历史名城保护的主导方向了。
无论是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还是国内文物保护相关法规,对文物古迹等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都是要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文物古迹、历史建筑首先应该是真的,而不是仿建的、新建的;文物古迹的周边环境应该是与文物古迹有关联的一个整体。拆除真古迹兴建仿古建筑,或是对消失多年的古迹简单臆想重建,或是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周边环境彻底改造的做法,可以说都是违背遗产保护基本原则的破坏行为。
为何这么说呢?“假古董”泛滥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拆真造假,拆除真古迹兴建“假古董”是对文物古迹直接的破坏。二是东施效颦,这类做法多是在文物古迹周边进行新的开发建设,美其名曰与传统风貌协调,少数仿古建筑一般还被认为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三是重现辉煌,主要是对消失多年的古迹或历史地区进行大规模臆想重建,试图梦回大唐或是回到康乾盛世。四是无中生有,完全根据传说、或是为了拍摄某一历史影视剧而兴建的影视城或布景式景观。后两类做法表面上看没有直接破坏文物,好像还在恢复传统风貌或历史景象,但这样的规划建设往往也会误导大众,混淆历史视听,这样的景观景点建设也不是真正的城市文化复兴。
“复古”、“创古”、重现辉煌的规划建设理念,会造成历史文化可以任意打造的思维,那些不想保护文化遗产的人更是可以肆无忌惮进行拆迁破坏,如果将来需要发展文化、开发旅游时,一切“历史”都可以重新再来,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我国幅员广大、历史悠久,即使到今天城乡各地依然保存着大量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古镇古村。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最新数据,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001处。但这些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状况不容乐观,亟待进行抢救保护、改善其本体状况和周边环境。显然,放弃对真文物的保护修缮,大力兴建“假古董”的行为,无疑违背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历史名城保护的主要目标。
历史建筑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城市居民更美好的生活,为了传承文化、保持和丰富城市的多样性,而不是像现在许多地方正在进行的“历史文化保护”是为了旅游开发和所谓的文化地产开发。地方政府必须把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政策纳入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框架之中,为保护城市的公共历史和市民的集体记忆而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开展艰苦卓绝、方向正确的保护工作。在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中,要敬畏历史、尊重文化、延续文脉,以保持和建设良好的城市宜居环境为基础,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和地区的长久繁荣与稳定。(作者为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