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优苍井空,自从转型到内地发展后引起不少争议。近日,广电总局明确表示要限制形象低俗和丑闻缠身的艺人亮相节目,而女优出身的苍井空则首当其冲,将被禁出现在内地的电视节目中。(《扬子晚报》4月16日)
一般而言,作为公共媒体的电视台,理应具有鉴别良莠的能力,也应具有公共道德感知和符合公众审美情趣的是非判断。如果一种公众普遍认知为“丑恶”的事物,可以堂而皇之上电视、走红并掘金,至少可以认为原本承担“第一道防线”的媒体出了问题。
在这样一个不良现象和情形之下,做为监管者和承担“第二道防线”任务的相关部门,及时出手以政策或“禁令”形式提醒相关媒体,并实施和推行“禁令”就是极有必要的。日前,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表示,电视节目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要禁止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的“通知”就是这样的现实需要。然而,做为“第二道防线”的行政监管者频频出手,除了说明“第一道防线”失效之外,在具体达成预防和管理效果上也值得商榷。类似的“苍井空”现象、凤姐之流、“兽兽”之类,总是层出不穷的,相关部门有“几个脑袋”天天盯着她们?能不能管得过来?光天天下“禁令”恐怕也是疲于应付。
最有效的、最科学的防范机制,还是应由最直接起作用的“第一道防线”实现,身为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者,主要任务和职责应是宏观性指导,未必经常性直接插手是不是要“禁止苍井空”。如何让公共媒体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主动当好第一道“过滤网”,才是解决社会丑恶现象和“炫丑人物”滋生的关键所在。这需要采取一个制度性的长效手段解决。
美国电视台有56%的电视节目都是真人秀,娱乐泛滥化是真实写照,但美国有《反低俗法案》,清晰界定了“淫秽内容”、“下流内容”等,使之成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德国也制定了《广播电视法》,实施了对“低俗”的严厉打击。以“立法”方式界定公共媒体必须遵循的一条“红线”,是约束公共媒体加强社会责任的前提,也是一个比较容易操作和省时省力的方式。另一方面,真正的“净化”媒体环境,还是应尽快完善和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行业或协会自律的有效性早被发达国家实践和证明,而我国的行业和协会的自律自净功能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