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近日表示,电视节目在审美导向上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4月11日《乌鲁木齐晚报》)
禁止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的举措,赢得了不少的掌声。不可否认,“过度娱乐化”、“炫丑文化”在当下的电视娱乐节目之中,确实有很大的市场和人缘。广电总局此举旨在规范娱乐化的正常秩序,其初衷不可谓不正义。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者还在微博之中对广电总局的办法进行了表扬:要想让电视台节目好起来,总局想的也是个好办法。但是,网友们的问题是,“炫丑人物”不再上电视之后,社会之中就不会出现“炫丑文化”了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首要的原因在于,何谓“有丑闻劣迹”?“丑闻劣迹”的标准是什么?陈冠希算有“丑闻劣迹”,似乎没有疑问,可与这位“摄影大师”有关系的阿娇、张柏芝算不算有“丑闻劣迹”呢?余秋雨、成龙、章子怡等人被传过“诈捐”,这是不是“丑闻劣迹”?郭德纲与德云社众弟子,有“打记者”的劣迹,这算不算是“丑闻”?周立波被传一顿饭吃掉10万元,算不是“丑闻劣迹”?……谁能告诉我,哪位明星是绝对的干干净净、没有半点“丑闻劣迹”?
再者,广电总局对于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的做法似乎显得打击面过大。网络红人,包括凤姐和芙蓉,但也包括如用微博发起过“免费午餐”行动的邓飞,也包括穿着军大衣喝“滚滚长江东逝水”的“大衣哥”朱之文,还包括旭日阳刚、西单女孩、“奥巴马女郎”王紫菲、“最帅交警”孟昆玉……广电总局一棍子将网络红人这一中性名词全部打死,示免有些严苛。事实上,网络红人之中,有许多并非刻意炒作、能够反映底层民众生活的普通人,他们通过网络走红,并不是坏事。
娱乐到底应不应该有个边界?这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权力若不干涉,娱乐节目传达出来的信息就会引导社会思想价值观走向堕落,不利于所谓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也有人认为,娱乐节目,就是图一个乐子,娱乐无极限,甚至可以“娱乐至死”,这都无可厚非,即便“炫丑文化”真的影响了社会,选择当一个不高尚的人,也是个人的权利自由,这也远远比“被道德绑架上神坛”进步的多。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后者。
娱乐圈里东西太复杂,不如交给观众和看客们来评论,交给遥控器来投票。电视台的娱乐节目,并非没有评委。每一位观众都可以对在电视节目中看到的内容以及传达出来的价值观进行评价,也可以用手中的遥控器决定一个电视节目的收视率高低。对于此,权力不应该进行干涉。所有的电视观众,都应该具有娱乐的权利;所有的电视节目,也应该有相应的自由尺度。让娱乐节目由“有意思”变成“有意义”,有点愚民的味道。
安迪·沃霍尔说,“每个人都能当上15分钟的名人,每个人也只能成为15分钟的名人。”应该说,比限制“名人效应”更应当要做的是,让整个社会肌体健康起来。许多问题官员左拥右抱天天上镜,与不偷不抢的凤姐与芙蓉姐姐常常一起出现在电视中,这种现象本身就值得反思。低俗的娱乐文化,产生于低俗的社会土壤之中。凤姐们对于社会的影响,未必就有想象中那么大。即便“炫丑文化”不再电视中出现,官场之中、社会之中的“炫丑文化”还将是那么生猛。这是典型的“炫丑文化”有病,全体“网络红人”吃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