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刘德华签约东亚公司的当晚,香港某报就从可靠人士处得到消息,并于次日以头条大篇幅刊登。刘德华二话不说将该报告上法庭。之后,但凡刘德华出席任何公开活动,该报都一律不予报道,遇上刘德华一些负面新闻,则巨细无遗地予以追访。近日有影迷挺身而出,希望担任中间人让双方和解。(《新快报》4月10日)
据新闻描述,这位华仔影迷力促和解的初衷,是希望在香港极具影响力的某报不再封杀其偶像刘德华。这份心意,刘德华一定是心领的,至于是否由衷接受则是两可。
媒体与明星本是互利共赢关系,若左右臂膀,少了哪一个都不利索。这家香港报纸能做成一方大腕,明星们的支持必定是其养分之一。反过来,明星们在宣传、包装上也一定受惠不少。这样的关系自然是天长地久才好,弄得个对簿公堂想必不是谁的本意。如今有热心粉丝愿从中撮合,以求重修于好,两方似乎应该顺着这个台阶,不失体面地握手言欢才是。
所有的媒婆都希望她为之牵线的男女能喜结连理,但这只是希望而已,结局未必能如愿。
明星对待媒体的态度,建立在对自己有益的功利考虑上。当一个艺人身处江湖还鸦雀无声或名声微弱,面对手扼舆论咽喉的媒体,态度自然是恭敬有加。待踩着媒体尤其是知名媒体的肩膀,爬到了足够高的层次,大牌意识和习气水落石出,是明星这种动物的条件反射。倘若彼时的刘德华刚出道,纵然对媒体咬牙切齿,也是敢怒不敢言。得罪了媒体,存心出个丑闻都传不出去,还怎么在娱乐圈混?而事情肇始的四年前,刘德华的名声早已抵达峰值,基于在娱乐圈的地位,一举一动皆成众媒体追逐的新闻劲料。挺着雄赳赳气昂昂的身段,还能指望与不待见的人赔笑握手吗?对老刘来说,即便接受调解,最现实的考虑,也只是不辜负粉丝的心意而已。
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客与店一般大呢?礼尚往来相安无事是最好,一旦闹翻,因实力相当,又考虑面子问题,一赌气就成马拉松,终于积怨难反。此种冰冷,岂是一个粉丝的热心可以轻易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