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物保护是常态,拆除是例外

时间:2012-02-22 13:45   来源:红网

  据媒体报道,白天鹅宾馆成为广州最年轻文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白天鹅宾馆只是登记文物,还不是文物。对这一说法,广州文广新局出具书面回应,明确指出,白天鹅宾馆只是登记文物保护单位而不是真正的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和制约。

  无论是登记文物保护单位还是文物保护单位,反正都要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和制约。白天鹅宾馆还是一个未满30岁的年轻文物,能确定它为文物,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就是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因为邓小平来过白天鹅宾馆三次,这都没有问题。

  政府在保护这样年轻文物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护那些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文物。比如海珠区的沥滘村,这个有着800多年历史的古村,现存明清宗祠13座和大量古民居。在对沥滘村进行整体改造的规划中,那些未列入文化保护单位的古民居面临拆除,部分明清宗祠或将被“保护性迁建”。假如保护不力,恩宁路就是沥滘村的前车之鉴。

  其实,广州的历史文物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多少历史文物被“建设性破坏”,难以复建。国家文物保护法不但要重视革命历史文物的保护,更要重视对其他历史文物的保护,特别是后者,保护力度相当不够。应当修改文物保护法,为历史文物明确一个客观标准,比如年限标准。达到了这个年限标准的,就应该自动成为历史文物,自然受到国家的保护。历史文物保护应当成为常态,而拆除则是例外,必须得到批准。同时,对违法拆除文物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甚至要入刑。

  至于白天鹅宾馆,无论你保护还是不保护,它都在那里,不会被轻易拆除,而其他的历史文物建筑如恩宁路和沥滘村,如果政府不加以保护,它们将会消失在市民的视野中,变成模糊的回忆。

  作为有2200年历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广州,保护好历史文化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题中之义,特别是不能容忍开发商在政府的默许下,借城市发展为名破坏这些历史文物。如何平衡好城市发展和历史文物保护,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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