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各电视频道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放境外影视剧。通知要求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2月14日《人民日报》)
又见广电总局“禁令”,网友早就打趣了:我们真是一座“只禁城”啊!的确,一直以来,看到“禁令”、“限制”等词汇,我们总能联想起广电总局忙碌辛勤的身影。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广电总局就有“六大禁令”——控烟令、限制穿越剧和四大名著翻拍、停播购物广告、限娱令、限广令、黄金档播放穿越与后宫与涉案三种类型的剧。而今年才开始,又是专家审查,又是限制境外影视剧,广电总局如此忙碌,的确可申请“劳模”了。
广电总局自身上演着“禁令狂想曲”,但听的次数多了,人都会审丑疲劳,一旦疲劳了,听话的人也就少了,那这样层出不穷的禁令,又有什么实际用处呢?换言之,禁令从来都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战术”,禁令一来,天朗气清;禁令一松,或者又有新禁令了,注定会上演按下葫芦浮上瓢的尴尬。广电总局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既然发禁令如同打补丁,偶尔用用即可,为何如今有些人这么迷恋呢?
只有一种可能,即这样的招数,能够满足一些人的权力畅想,以契合他们的某种道德想象。英国著名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写到:“乌托邦往往是一种国家想象,这种国家想象在激进者手中变成一个终极标准,来衡量一切行为的善恶。”从禁令频发的现实来看,广电总局的某些官员,患的正是这样的一种“乌托邦想象”。毕竟,如今信息技术这么发达,限制境外影视作品,往往只是一厢情愿的臆想。
这样的禁令,更似一种“为禁令而禁令”。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说:“为艺术而艺术,不会比为喝酒而喝酒更有意义。”为禁令而禁令,同样如此。本来,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遗憾的是,广电总局的指挥棒,总是不断地发挥“乌托邦想象”,指引你我沿着它的道路前行。
此次限制境外影视剧,实则是一种不自信的写照,其显然是担忧国内影视剧无法“东风压倒西风”,便有了这么不自信的“限制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广电总局是承认自己的产业技不如人,既然如此,又何苦不给予自由的创作空间呢?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从来都是以自由创造为前提的,如今“技不如人”,便采取排斥的方式,确叫人摸不着头脑。
如你所知,限制越多,越是阻碍文艺的发展繁荣,影视剧同样如此,今天禁止翻拍,明天限制穿越,后天又如何如何,这般氛围下,哪可能还有真正潜心创造的剧作人呢?大抵是研究广电总局口味的时间比写剧本的时间更长一些。自然,我从来都不觉得穿越剧和影视剧有多少精华的成分,但我们必须宽容地看待“糟粕”的存在,如此,有一天我们才能看到真正的精华作品,而动辄就是封杀,可能会准了一两次,但更多时候,不过是用来剿灭不符合自己心意作品的手段。
更何况,在自由空间之上便有自由创造,继而诞生真正强大的国产影视剧。当国产影视剧拿得出手,且可以与外来影视剧一争高下时,我们还需担忧境外影视剧么?可能如今影视剧是“西风压倒东风”,但只要我们有足够空间的自由创造,这注定只是一种成长的阵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