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3日说,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元旦起推出了改版后新编排,同去年相比,新闻类节目增加了三分之一,新创办栏目达50多个,七类被调控娱乐性较强节目减少了三分之二。“从今年的新编排看,节目类型更加丰富合理,过度娱乐化倾向得到明显遏制。”
这当然是个好消息,这当然也是广电总局的政绩。广电总局去年10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想当初,公众对广电总局的这一“意见”是十分地赞同的,同时也“从以往的经验”来担忧这个“意见”的执行度是否会“落空”。三两天的事实表明,包括我在内的这种“担心”其实是杞人忧天。
但是,毕竟实施这个“意见”才过了三两天,毕竟这个“意见”也不是临时性文件,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何况任何一项制度法规的执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这也是事实。于是,我相信广电总局会再接再厉的。
我相信,广电总局对这个“意见”的落实一定会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就在大家为这个“过度娱乐化”得到“有效遏制”唱赞歌的时候,我也发现在元旦后几天里一些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插播广告”照常,不是说从2012年起必须执行也是广电总局之规定——“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吗?这些个电视台何以照样不执行?眼前和以往的经验都告诉我们,不少地方台是很不把广电总局的这个规定那个制度放在眼里的。也许他们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抵制对上级命令的执行,比如可以说“与客户的广告合同还没到期”。这种伎俩其实就是一种“投石问路”,用上海话来说就是“轧苗头”(看风头)。对于这样的电视台,决不只是发一个文件就能管住它的,相信广电总局对此会有长期抓的思想准备。
我相信,广电总局一定会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的。应当说,像“过度娱乐化”等问题,说到底是一种文化现象。既然成为一种“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以至“消失”,总得有个过程,其中不排除还会“反复”。因此,倘若要根治某一恶劣问题,那么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是不行的。这种长效机制首先是一个系统,其中有两条是最重要的,一是完善的监督机制,从上到下形成监督链。二是责任追查制度。广电总局有没有权力追查地方台的违纪违规责任?从理论上讲是有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比较难,因为追责的最终是对人的责任追查,“对人的处理”。倘若对人的管理权限与对工作的管理权限“不配套”,那么地方台违反了广电总局的“意见”,又会如何呢?甚至很多时候,管地方台人事的人也没把广电总局当回事。这就需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建立追责制度的有效性了。
我相信,广电总局一定会耳听八方,眼观六路——关注民意。记得广电总局在出台治理“过度娱乐化”问题的文件时,是“根据群众很不满意”的要求而为的。这是对的。那么以后的这些问题还会不会“冒出来”,或者产生新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时时倾听群众意见。我国广播电视的“终端”是最大广大人民群众,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理当成为广电总局管理是否到位的标准——相信广电总局是会这样的想的,也是会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