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的方式发展文化

时间:2012-01-05 11:03   来源:东方网

  为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近来各在都在加强文化工作,总的态势是喜人的。只是一些地方关注的重点,或放在大力建造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大剧院等文化设施上,或热衷于开建“文化创意园”一类文化工程,着意提高文化产值。我感到,这中间蕴含一种对文化的片面认识,或者说,一种偏见和偏嗜,这就是喜欢把文化“物化”为有形的东西,并过度追求“物化”的经济效益。

  诚然,有些文化可以“物化”为有形之物,也能成为创造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但是,文化的本质是精神,是一种价值体系,一种行为规范体系。中央有关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这表明,对文化的重视,重点应落在它的“精神力量”上。发展繁荣文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增强人民的正义感、是非感、荣辱感、审美感,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塑造国民的健全人格,使民族精神不断得到发展和升华。体现精神的文化虽然是无形的,但它却像空气一样围绕着我们,影响着每个人。大力发展文化,首先就是要发展这种无形的“隐性文化”,它可是文化之“魂”。那些物质化了的文化设施,只是用以展现“魂”的载体,倘若有“体”无“魂”,这样的文化设施,也就徒有文化之名,而少文化之实。

  至于发展文化产业,也要像中央决定所指出的那样,必须坚持社会文义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如果离开了方向,失去了精神之“魂”,只顾赚钱,拼命在娱乐消费文化上玩花头,文化市场似乎是做大了,不但不会出现高品质的文化产品,而且会刮起低俗、庸俗、恶俗之风,污染社会的精神环境。这样的文化产业,实际上是无文化,乃至反文化。而一些所谓的“文化产业园”,急功近利地要将一些文化“变现”,以至造成对文化的亵渎与破坏。这表明,即使搞文化产业,也必须维护文化的精神价值,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物化”了的文化,也不能离开“魂”。

  以精神为“魂”的文化,其对社会的影响是内在的,是“润物细无声”式的。发展文化,主要就是要发展这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它不是花钱就能换来的。文化的发展,要遵循文化的发展规律,以“文化”的方式发展文化,不可浮躁,不可急功近利,切忌只满足于“物化”工程,切忌“大跃进”的思维。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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