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思维”也需要令行禁止

时间:2012-01-04 13:27   来源:中国网

  1月1日是各大电视台执行广电总局取消所有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第一天。各大电视台不得不改变模式。有观众发现虽然电视剧中间的插播广告取消,可是电视剧前面和后面的广告时间变长。“目前所有电视剧全部取消掉中插广告,所以剧间广告时间会适当延长。”(1月2日《华西都市报》)

  令行禁止的效果,在电视剧插播广告的禁令中得到充分体现,或者说,得到全新诠释。各大电视台均未顶风作案,而是俯首听命。彻底根治了“电视剧里插播广告”这一顽疾。这回可大大地满足了广电总局的自信心,当然也会加剧对禁令的依赖。无论是写2011年工作总结,还是写2012工作计划,都可以浓墨重彩地大书特书。既是圆满收关,又是良好开局。

  广电总局是一个盛产禁令的地方,每年都会有一批禁令出炉,尤其2011关于电视节目的禁令,可以拍成一部“电视剧”——2011年,广电总局先后下达了6条针对电视节目的禁令。具体内容为: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省级卫视削减娱乐节目、电视剧片头片尾禁止用贴片广告、时政新闻节目禁用企业冠名、四大名著翻拍被叫停、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被严控。“电视剧”的名称也帮广电总局想好了,就叫“禁令风云”。

  观念告别了“电视剧里插播广告”的烦恼,又迎来“广告里插播电视剧”的新愁。公众之所以反感电视广告,主要有三种情况:其一,正在电视剧的关键时刻、精彩瞬间,一个广告“侵”来,很扫兴;其二,广告没完没了,一个接一个,挑战观念的忍耐极限;其三,广告“很丰满”,广告真假“很骨感”,虚假广告、低俗广告鱼龙混杂。而有品味、有品质的电视广告还是有一定的“收视率”,要不,广告商会那么傻,拼命投放广告。

  针对电视广告,仅靠几道禁令恐怕“hold不住”。广电总局想作为、积极作为,当然没有错,关键在于,一纸禁令没有多少含金量,禁令越来越娱乐化、泛滥化。甚至,禁令多了,类似于“小广告”,也让公众反感。可是,广电总局依然热衷于此,并未从令行不止中吸取教训,改变策略,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禁令思维”,动辄发禁令,乐此不疲。公众早已进入“不看广告看疗效”境界,而广电总局依然埋头“做广告”。

  “禁令思维”也需要令行禁止。市场化的电视与行政式的管理模式间存在着“裂痕”,或者说,是“代沟”。禁令,其实是传统管理模式的载体,在市场化大潮里“摇摇欲坠”。管理的呆板与市场的灵活根本无法接轨。落后的管理模式成为市场里“最慢的船只”,木桶原理中“最短的木板”。亟待用全新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取代禁令式管理模式,用创新思维“替换”禁令思维,这才是一部令人耳目一新的“电视剧”,不妨叫做“创新风暴”。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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