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获释之后拍摄的禁止酒驾宣传片日前制作完成,并在央视新闻频道播出。在该宣传片中,高晓松以个人经历为鉴,呼吁大家珍爱生命,远离酒驾。高晓松表示,临近春节,希望他所拍摄的宣传片能起到“现身说法”的效果,减少悲剧的发生。(12月27日《东方卫视》)
一个因醉驾被判过刑的人,有资格“教育”别人远离酒驾吗?有人可能有这样的疑问。不过,看看微博上的热议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网友都对高晓松此举持肯定、支持、赞扬的态度。看来,“坐过牢”的高晓松迅速融入了娱乐圈,而且被社会公众所接纳,这一幕令人感慨。
犹记得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入罪”。5月9日晚,高晓松醉驾肇事,正好撞到枪口上,他由此成为“醉驾入刑”的第一个名人。对于高晓松而言,这是犯罪,是以身试法,他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但对于社会而言,在客观上,高晓松醉驾案成了一次普及新法的良机,法院“顶格”判处拘役6个月,对于醉驾、酒驾行为起到极大的教育和威慑作用——在高晓松这样有头有脸的名人面前,“醉驾入罪”尚且铁面无私,普通人包括一些公职人员,还可以抱什么侥幸心理吗?在某种意义上,高晓松醉驾案确实是“坏事变成了好事”。
在这一过程中,除醉驾本身之外,高晓松的表现令人刮目相看。他积极赔偿受害人,诚恳认错道歉,主动担责领罪,深刻反省自己,承诺将终生做义工,义务拍摄禁止酒驾的宣传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主要是为了“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法律只管得了让犯错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至于犯错者能不能获得公众的谅解,则主要取决于犯错者的态度。我想,正是高晓松诚恳的态度,让他找回了自己,也找回了公众的认可,这种诚恳伪装不来,因为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高晓松没有食言,他获释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义务拍摄禁止酒驾的宣传片。醉驾、坐牢,这样的不光彩经历对于任何人都是不愿再提及的过去,但高晓松再次揭开自己的伤疤,并把伤疤展示给全国观众,这是需要一点勇气的,目的只是为了重复他在庭审中的那句话:“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尊重法律,尊重生命。”醉驾之时,高晓松是以身试法,拍摄宣传片,他是现身说法,可以认为,在“以身试法”与“现身说法”之间,高晓松完成了自我救赎。
常有一些名人感慨,公众对名人为什么这样尖酸刻薄;常有一些名人,不惜弄虚作假,乔装打扮自己;常有一些名人,做了错事不承认,百般粉饰,容不得别人的批评,要么高高在上,要么气急败坏。高晓松短短几个月的经历表明,公众对名人的要求并不高,更不苛刻,关键是名人怎样做好自己,有没有坦荡的胸襟、诚恳的姿态、优雍的气度,说到底就是有没有一份睿智做一个聪明的名人。高晓松就是一个聪明睿智的名人,他知道名人应该怎样做,怎样才能“讨好”公众,怎样才能赢得公众的宽谅和良好的口碑。只可惜,这样聪明的名人并不多,很多名人只是自以为聪明。
“坐过牢”的高晓松迅速被社会所接纳,也让我想到那些同样“坐过牢”但不是名人的人,他们中的一些人获释之后,还要在回归社会的旅程上历经坎坷,歧视和排斥的阴影无处不在。但愿我们都能像宽谅犯过错的高晓松一样,宽谅犯过错的普通人,这样才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懂得宽容的社会,不抛弃任何一个改过自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