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分级制度不适合当前中国市场

时间:2011-12-21 10:33   来源:法制日报

  从源头遏止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的电影,符合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初衷。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影市场中存在的混乱现象,不能单纯依靠电影分级制度,而应该尽快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电影市场审查制度,让公众充分表达意见,自觉地抵制违背公序良俗的电影。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评论者认为,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电影管制的内容过多,禁止的内容增加到13项,而且不实行电影分级制度,不利于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坦率地说,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包含的许多内容,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不会出现。意见征求稿中之所以规范这些内容,是因为我国电影行业缺乏行业自律机制,这就使得许多本来应该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规范,不得不体现在国家的法律之中。这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需要注意的一个特殊社会现象,也是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时候不得不考虑的特殊国情。

  电影分级制度不是出于市场细分考虑而设计的制度,而是考虑电影的社会效益由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的一种电影审查制度。在电影市场发展的早期,并没有所谓的电影分级制度,任何电影都可以公开上映。随着电影工业化时代的到来,一些电影制作者为了吸引观众,开始以猎奇心态,将人类最不堪的行为暴露在观众眼前。这样的电影充满着暴力凶杀色情淫秽的内容,如果让那些缺乏免疫能力的未成年人观看,势必会产生极大的破坏力。正因为如此,在社会公益团体的强烈呼吁下,西方国家开始逐渐地实行所谓的电影分级制度,由行业自律组织监督电影的制作机构和发行部门严格执行,凡是被列为禁止未成年人观看的电影,电影的发行部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观看;凡是禁止在黄金时段通过公共频道播出的电影,任何播出机构都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播出有关内容。如果电影的制作和发行机构违反了电影分级制度,那么,不仅会受到电影行业自律组织的排挤,更主要的是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

  当前在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律性行业组织,电影的制作机构和发行部门在商业利益分配方面矛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电影分级制度,可能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一些电影制作机构和发行部门为了票房的需要,会大肆炒作电影分级制度,充分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制作和播放色情淫秽暴力凶杀的电影。

  电影分级制度的背后,实际上是利益集团在作祟。可以设想,如果电影行业自律组织能够实现自我监管、自我服务,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引导下,不断地进行电影市场细分,并且通过差异化的经营,获得应有的利润。反过来,如果现在就开始实行电影分级制度,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粗制滥造的暴力凶杀色情淫秽影碟泛滥成灾,中国的电影市场出现明显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电影分级制度不是神秘的制度,而是基于社会责任对电影实行的特殊分类制度。凡是那些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或者不适合家庭成员集体观看的电影,都可能被称之为“特殊的电影”。这些电影之所以能够发行,根本原因是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电影主管部门在电影的审查过程中,如果禁止色情淫秽和凶杀暴力的电影公开上映,那么,毫无疑问会打击这些电影制作者的积极性。但是,这样做并不能从市场上清除凶杀暴力和色情淫秽的电影。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影传播手段越来越丰富,那些被法律禁止的电影信息可能会通过互联网渠道流入家庭。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另一方面也应该采取有效的疏导方式,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前提下,基于人性考虑,适当放开有关渠道,让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相关信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实行电影分级制度。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目的就在于从源头杜绝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电影的出现。如果只是在电影分级制度上做文章,那么,非但不能遏制凶杀暴力色情淫秽电影的流通,反而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源头遏止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的电影,符合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初衷。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影市场中存在的混乱现象,不能单纯依靠电影分级制度,而应该尽快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电影市场审查制度,让公众充分表达意见,自觉地抵制违背公序良俗的电影。与此同时,应当尽快鼓励电影行业建立真正的自律性组织,由自律性组织定期地对电影市场发行的影片进行审查并且公布审查意见。在没有建立健康的行业自律组织之前,通过法律严格禁止电影制作人和发行人制作和发行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序良俗的电影作品是非常必要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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