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山是国家级重点名胜风景区,湘楚文化荟萃于此,同时也是黄兴、蔡锷等革命志士长眠的红色圣地。然而,在这样的一个公共景区内,建有豪华私人会所“麓山沁园”。该会所将岳麓山“兰圃”、“澜涧”景点圈入其中,客房标价每晚最少9988元,“野味”餐饮涉及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而岳麓山管理处主任何晓华辩称:那不是会所而是文化基地,文化基地不是一般人能进来的,只有文化人能进。
且不说销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名胜风景区本是供公众休息游玩的公共区域,管理部门圈地生财,豪华客房房费每晚最低近万元,显然不是普通消费者承受得了的。“文化基地”只供富人消费,除了经济利益以外,何来文化内涵?风景名胜区被豪华会所鸠占鹊巢,这对于想舒缓疲劳神经,到公共景区散步、锻炼的市民来说,无疑是大煞风景的坏消息。而且国家级名胜风景区建豪华会所涉嫌多重违规。
其一,此举涉嫌违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如果有违规行为,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风景区管理部门岂能自废监管武功,圈地生财?
其二,从契约的角度讲,风景区管理部门代表民众建设、管理风景区,实际上与民众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管理部门有义务保护好公共景区的一草一物,为民众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与休闲公共空间。管理部门未征求民众意见,单方面允许公共景区圈地建设豪华会所,实际上是一种失信于民的违约行为。
其三,政府除了算经济账以外,还要算民生账。管理、保护名胜风景区,虽说增加了财政负担,但为民众营造“亲山水、远尘埃”的绿地环境,方便民众休闲本是政府的本分。政府不能以简单的市场的眼光审视风景区的得失。更不能放逐民意,听凭管理部门打着“文化基地”的幌子在公共景区修建豪华会所,把普通民众拒之门外。
要遏制“公园”变“私园”、“名胜”变“会所”的怪现象。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制止违规占用公共绿地的商业行为,而且要启动问责程序,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个案查处只能解决个案问题,完善政绩评价体系,丰富政绩评价内涵,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经济创收论英雄,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