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针对此项即将出台的规定,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为此还加了注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电视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以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形式,充分发挥好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不难看出,广电高层,是将早已"约定俗成"的电视剧中的广告撤销,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软实力的有效提升的一项主抓手来实施的。这次是出了重拳、下了狠心了。
此项举措,距离实施为时不远,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尤其是对电视剧有着喜好的观众而言,可谓是大快人心,但是对于正在向企业化转型的广电媒体而言,此项规定貌似带来了些压力。
压力之一:长期以来,电视剧作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载体,是广大百姓茶余饭后的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受众面之广、受众率之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电视表现形式不可比拟的,由此,电视剧里面的广告,只要"嵌入"合理,不仅可以卖个好价钱,也比较能让观众接受。
压力之二:缺失了电视剧中的广告播出,毕竟少了一条生财之路。当下新兴媒体的信息传播本身对传统电视媒体已然造成冲击,如果说电视和网络、手机媒体终端比拼,电视剧这种播出形式还算是电视媒体的一项"杀手锏"。因为,通过电视收看电视剧,较之网上看,其舒适度和心理概念不可同日而语。
这是带给电视台的压力。《〈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此项制度,还有可能带来另外的未知隐患。比如:电视剧生产者在剧中的广告植入、以电视剧养电视剧的电视台,无钱购买高质量电视剧等等。
但是,广电高层"言已出,行必果",电视媒体在看到有可能带来的种种压力和问题的同时,唯有迎难而上、多元发展,才能在有饭吃的前提下担当起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文化建树的使命。
其实,在播出平台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传统广电媒体更应该在"行销手段"上发展和播出形式上创新,类似本土自制剧和广告情节化的创意模式,才是实现电视台立足媒体优势,实现经营"不差钱"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