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不应造成“二次伤害”

时间:2011-11-16 10:05   来源:光明日报

  11月8日,南方某报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在随后的媒体报道中,公众看到这样一个场景:一群手持话筒的人走进了一间堆满废旧电视机的房子,他们围着一个身材瘦小的男子,这名男子跪在地上,头深深地埋了下去,用带着哭腔的声音说:“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

  画面中手持话筒的是某媒体记者,痛苦地接受采访的,并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杨武(化名)。个别媒体记者对采访对象的“揭疤式采访”,对还没有从被侵犯痛苦中走出来的受害人来说,无疑又是一次巨大的伤害。媒体伤害采访对象的举动,也让广大观众直呼“难以接受”。

  作为一起犯罪案件受害者,杨武理应得到严密的保护,但个别媒体却给他贴上“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标签,强制进行采访,案件的主犯却能隐介藏形,这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荒谬的事情。

  新闻媒体承担着传播信息的职责。面对各种新闻事件,有责任报道尽可能多的新闻事实,满足公众的新闻需求。特别是在竞争环境下,采访得越深入、收集到的信息越多、越真实,也就越能赢得公众的关注。也正因此,社会各方面才为媒体采访提供种种便利条件,以帮助他们完成采访任务。然而,报道并非越详细越好。媒体在承担报道职责的同时,也承担着许多道德义务,要考虑到一些事件细节的负面影响。正如一位资深媒体人所说,你很难将职业伦理和日常道德严格区分开,因为你的采访工作是与人打交道,你本人也不是一个冰冷的传声筒。所以,媒体的道德底线不是市场竞争的规则,而是受众和社会能接受的道德底线。

  什么是公众能接受的道德底线?网络上一项调查或许可以给予解答:在关于此事件中“最该反思的是什么”的调查中,2853名投票者有43%的人将票投给了“媒体不应泄露受害人隐私,并造成二次伤害”,另有22%的人认为“媒体报道失当,如指责丈夫杨武窝囊怯懦等”。

  从调查数据看,个别媒体此次确实是打错了“算盘”,本来目的是取悦公众挖掘爆料,到头来,公众却并不买他们的账。公众不买账的真实原因,不仅因为这些新闻报道“跑偏了题”,挖掘太多与本案无关的个人隐私,更因为媒体获取这些信息的方式,是以伤害受害者为代价。此举违背社会伦理,也违背了社会对媒体的期待。

  新闻采访权是把双刃剑,“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它可以让新闻记者“铁肩担道义”,如果用错了地方,揭露个人隐私、炒作花边新闻,又会对社会或采访对象造成巨大伤害。虽然这只是少数媒体的行为,仍需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最近一段时间,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此次报道之事再次提醒我们,一定要把“转作风”贯穿在新闻报道的始终,在将新闻报道的视角对准普通大众、报道他们的日常生活、反映他们的喜怒哀乐的同时,一定要自觉遵从新闻职业道德,真正为社会而非为私利进行报道。这才是媒体应当秉持的态度。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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