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11月13日《新京报》)
九成文艺作品属“复制”,这话要是从坊间传出来肯定会迅速得到官方的否认,可如今这话却出自我们权威的柳署长之口,由不得你不信,也由不得你不承认。其实,事实的真实状况恐怕比柳署长所说的情况更加严重。在当今文艺作品“复制”泛滥的今天,属于原创的作品实在太少,偶尔有一些,也难逃情节等个别环节“复制”的嫌疑。
对于“复制”之说,无论是制作方,还是当事人,又或者是相关部门,都是死不承认,搬出无数借口。曾记否,《高铁侠》抄袭日本动画《铁胆火车侠》,尽管事实如铁证般存在,就是不承认,甚至以注册了商标,申请了版权保护为由,反驳抄袭之说;再比如广西第六届广西铜鼓奖获奖动画片《心灵之窗》大量抄袭日本著名动漫电影《秒速五厘米》的场景和分镜被曝光后,居然以“在原作品上做了修改”为由否认。如此种种,无不说明了当今文艺创作已经走向了一个“复制”有理,复制通吃的时代。
其实,文艺创作之所以“复制”泛滥,不是说明这些作品“复制”的技术有多高超,有多隐蔽,而是我们集体惯坏的。众所周知,任何一部文艺作品要想面世,得经过好几道程序,比如专家观看审核,部门通过等环节。一部“复制”的作品,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对于业内这等事情,自然是一眼就能看得出来,可他们偏偏网开一面,甚至是帮忙“通关”,在此等现实语境下,谁还愿意静心去搞原创文艺创作呢?只要从国外,或者国内其他作品,简单复制过来,或者稍作修改,甚至是几部作品随便拼凑,骗骗观众,骗骗钱财,自然也就成了业内普遍的做法。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文学艺术创作数量非常惊人,仅2010年,小说类新书数量就有4300多部、电影526部、电视连续剧405部、动画片年产量22万分钟、舞台剧4000台……但是,纵观这些作品,“复制”成主流自然毋庸置疑,真正是原创,而且能引起轰动或者社会各界普遍称赞的作品几乎是没有。
其实,如今文艺创作中这种“复制”之行为,明显是在盗用他人思想或者劳动成果,这是文艺创作所不允许的。鲁迅说得好:“作家写出创作来,对于其中的事情,虽然不必亲历过,最好是经历过”,也就是说,我们搞文艺创作的,最好的作品往往是亲历过的,都是真实的。而“复制”则是我们文艺创作中最大的敌人。
如今,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这样就真的能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吗?我看未必。有例为证,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为了发展动画产业,均出台一系列扶植措施,但结果是,动画时长大大得到了提高,但是其质量却是不敢恭维,甚至还曝出诸如《钢铁侠》、《心灵之窗》等动画片大量抄袭国外动画的丑闻。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抵制文艺创作“复制”之风,关键不在于政府如何扶植,而在于要坚决打击这种盗窃他人思想或者劳动成果的行为,有效震慑想走捷径、想“拿来”的企业或者个人。并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文化建设,确保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全局下多出精品,多出震撼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