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文艺作品属“复制”是禁锢创新

时间:2011-11-15 10:35   来源:济南日报

  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日前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创新能力不强,所以国人喜欢看外国大片,今后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11月13日《新京报》)

  以柳斌杰提到的“电影电视作品”为例,目前“重复、复制和模仿”现象可以说已到了泛滥恣肆的程度。比如“翻拍风”。从四大名著到金庸作品,从红色经典再到一系列偶像剧,从“电影翻拍电视剧”到“电视剧翻拍电影”,从换汤不换药的剧本改编到没完没了的接拍续集,“剧二代”俨然成了影视主流。《中国青年报》日前的调查显示,96.7%的受访者坦言近年来国产“剧二代”很多,75.1%的感叹“剧二代”一代不如一代。

  再如题材、手法的雷同、一窝蜂地复制和模仿。此前风靡一时的谍战剧、家庭伦理剧就是如此,时下大火的穿越剧同样也是如此。而“历史剧”名义的题材扎堆复制,更是触目惊心:如仅瞄准“楚汉题材”的电视剧,目前就已有5部;而“武则天”更是异常受宠——— 在播或将要播出的影视剧中,不下8个武则天版本将轮番登场……

  文艺作品热衷翻拍、重复复制成风,显然是艺术生产力、文艺创造力匮乏凋敝的一个显著征兆,这正如调查数据显示的,“74.3%的受访者认为,翻拍成风是中国文化创造力枯竭的一个信号”。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文化创造力的禁锢和枯竭?

  文艺工作者自身的浮躁不实、创新能力不济,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主观原因,但全面检讨,又不得不承认,维持“文化创造力”和保障创作自由的社会制度环境制约,才是造成这种“枯竭”的客观原因。比如,寒碜微薄的低稿酬制度。目前在我国,无论是在文学艺术,还是其他文学创作领域,稿酬制度大都维持的是几十年前确立的每千字几十元的超低稿酬标准。这样的稿酬标准,不用说是维持创作者的体面生活,即便维持基本生存都相当成问题。

  再如,维权艰难、保障乏力的版权制度。剽窃、盗版难以得到及时应有的惩处,而复制、模仿事实上总是比原创更易获利,“文化创造力”只能在这种逆向的淘汰机制下,不断走向凋敝、枯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也该反思一下审查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已经拍过的题材在政策上不会踩线”,“历史题材远比现实主义题材更容易通过审查”,真诚如著名导演冯小刚不久前批评的,“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检讨一下我们的审查给创作带来的伤害和桎梏。这个问题不解决,想要拍出经得住时间考验,无愧于时代的作品将是一句空话”。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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