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门口竖起了一张长约3米、宽约1.5米的全裸女子画像,女性的隐私部位等生理特征一览无余地展现在众人面前。据称这是该院一位老师的“代表作”。路过的女市民感到很不适应,纷纷采取回避方式快步走过,有人认为“这完全是对女性的一种贬低”。该院一位教授则认为“市民有反应很正常,这可以提高人们艺术审美鉴赏水平”。(11月8日《武汉晚报》)
其实现在人们对艺术的宽容度高多了,当各大电视台晚上纷纷推出比基尼选秀节目时,即便是懵懂的孩子也没有逃避这一“视觉诱惑”的可能,大人们就更见怪不怪了。纷纷扰攘的时代里,价值观可以是多元的,裸体也应是被某位杰出的艺术家赋予了“审美的特质”方入艺术殿堂的。人们并未给“裸体”贴上原罪的标签,但假若艺术也是遵循“严肃的意味”的话,对于裸体画面的展现也许该多一份“审慎”。
湖北美院门口高悬赤身裸体的女子画像,从路过的女性反应可知,这一公开展示已给她们带来了不适感。这个时候便出现了一种隐性的价值观冲突。从画像作者的角度,这完全只是他的一幅作品,不但耗费了不少心血,更重要的是他觉得这是对女性身体美的“形象呈现”,是以“艺术”的名义;然而,对普通市民而言,他们中有的人(当下可能有一大部分人)也许并不认为这是一种艺术,至少他们不认为是“高雅的艺术”,尤其是他们不认为在公开场合展示此类画面是“恰当的”。
当然,也正是市民们不少人持有“保守”的道德观,给了此类展示一个“理直气壮”的借口,“提高民众的艺术鉴赏力”。多么善意,堂皇的说辞,其潜台词就是说“裸体看多了也就习惯了”。艺术往往是个时髦的玩意儿,尤其是裸体画这种技术性要求并不高,只是临摹“复制”模特形体的艺术,为不少人竞相追逐。艺术一旦披上了“时尚”的外衣,便有了居高临下的“姿态”,传统道德和价值观顿成附庸,所以,大街上挂裸体画并没有“不妥”,相反,还可以提升大家的“层次”。
权利的边界意味着“你伸出的拳头不能碰到我的鼻尖”,艺术家有从事裸体画创作的权利和自由,但公开展示也可以“随心所欲”吗?这时就需要考虑公众“有拒绝观看”的自由。学校门口悬挂完全赤裸的人体画像,这样的举动显得过于随意和自以为是,其所忠实的无非是“展示作品”的个人权利,但其也对众多的普通市民构成了一种心理和视觉上的冲击,个人私权相较公共道德意志,应该是前者服从后者。
当下的分歧往往不在于,是个人还是公众权利重要,而是当类似的裸体形象在完全日常的生活空间中展示时,完全是一种无所顾忌,甚至完全让人找不出有任何“意义或内涵”,擎着“艺术”的幌子,一些明显有违伦常的“粗野裸露艺术”比如“裸体媳妇搀扶裸体公公”的雕像,大肆入侵人们眼球。称这种过于随意的“裸体展示”为一种“审美暴力”并不过分。
动辄比基尼选美,要么就是“裸体模特进村”,或者就是“裸体猛男进高校”,浅表和媚俗的艺术追求,代替了更为深刻和严肃的“艺术探索”,表面的光鲜和缤纷,掩饰不住里子中的“败絮”。人们需要普及和提高的并不是对低端和粗浅的裸体画像的鉴赏能力,而是应有更多机会接触更为纯正的艺术创作,让人们看裸体女人提高审美意识,更像是对贫乏、廉价而低级的艺术圈的嘲讽。
同样的噱头用多了也会“烂俗”,在裸体和“艳照门”泛滥的时代,给出点清新别致哪怕艺术技巧再拙劣的作品,不是更容易赢得大家的“眼球”么?或者,如果实在是喜欢描摹人体,能不能先别拿艺术的名头吓唬人?毕竟,谁也不希望“艺术,多少审美暴力假汝之名以行”的悲观预言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