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在“十大人物”评选中收取“一元一票”的投票费,被网友质疑相关部门联合圈钱。当地组委会回应称,收费主要是为保证投票的公平和公正,防止刷票行为,并且投票结果并不代表最后评选结果,投票结果只占60%的权重,而专家考察审核占40%的权重。(11月2日《南方日报》)
网络投票最大的优点在于最大程度地获取公众评价,最大的弱点在于最大程度了放任了拿钱“刷票”的作弊行为。也就是说,网络投票是一柄双刃剑,如何趋利避害为评奖所用,一直都是一个难解的症结。通常的作法,一般是降低网络投票在整个评价中的比重,并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刷票”行为。
而山东济宁却反其道而行之。首先,“1元投票”,变无偿为有偿,想想作为与参评对象无丝毫瓜葛的网友,看到这个规则就纠结,更何况繁琐的支付手续,又有几个人愿惹麻烦会把他当个事呢?所以,会有更多的网友被人为地挡在了投票大门之外。其次,投票结果占评价结果的60%,超过半数的比重,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选最终的走向,这个比重看起来是数字,其实是诱惑;第三,“1元投票”又不作任何技术限制,也就是在同一台电脑之上,只要愿意花钱,想投多少就是多少,无疑给“花钱买票”提供了足够的便利。
如此看来,当地组委会信誓旦旦的表示,收费是为了保证公平和公正,无异于掩耳盗铃了。那么,济宁所做又是何为呢?不妨看看这么一组数据:截至昨日19时30分,78位候选人一共收到440177张投票。按照1元/票的收费标准,组委会一共收到了440177元,而投票截止时间还有近3天,即意味着还有人通过投票往里砸钱了。如此巨大的收益,想必组委不会傻到只为电信、移动等中间运营商谋取肥厚的利润,那么这笔钱如何分配,用作何处自然令人浮想联翩了。
“1元投票”,拽住了评奖为钱的“尾巴”。虽然,在当下评比泛滥的背景下,评比为钱并不鲜见,变化的只是方式方法,而不变则是肥厚的利益。但是,作为象济宁评比的“十大人物”,理应是官方举办的评奖活动,更该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导向性,而在办评经费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却千方百计不惜打着规则的旗号,文过饰非,变相敛财,首先就与政府该主导的社会公平正义相去甚远,于其中让人不由得对评比泛滥的根源又多了几分深层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