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稿酬标准为啥不增反降?

时间:2011-09-22 13:56   来源:东方网

  近来,中央的一些报刊上在议论中国的低稿酬,还举了美国和欧洲的实例,新华网转发了,东方网也发了文章。我不想和国外去攀比,只看看国内这些年稿酬标准的变化。

  “文革”时,稿酬作为修正主义的东西被打倒了。1977年10月,国家出版局颁发文件,决定恢复稿酬制度。然而,只敢实行低稿酬标准。仅付给作者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每千字著作稿只有2—7元,翻译稿只有1—5元。这实际上只不过回到1966年1月的水平(其实只有1964年标准的一半。)

  1980年7月,国家出版局党组修订了上述付酬办法,恢复印数稿酬。稿酬标准改为每千字著作稿3—10元,翻译稿2—9元。印数稿酬以万册(而不是过去按千册为单位)计算,印1—5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3%付给,5万册以上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这还是没有恢复到1964年的水平。

  1984年12月,文化部出版局再决定修改付酬办法。一、提高基本稿酬,著作稿每千字6—20元,翻译稿每千字4—14元;二、提高印数稿酬,印1—2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5%付酬,2万册以上累计递减。对有重要学术理论价值的著作给以优惠,印1万册以内,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20%付酬。此外,增加了对著作权(版权)保护的一些规定。

  1990年6月,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这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对稿酬标准进行的一次调整。基本稿酬中,著作稿由每千字6—20元提高到10—30元;对确有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再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得超过40元。翻译稿每千字由4—14元提高8—24元,特殊的不得超过35元;印数稿酬改为每万册按照基本稿酬的8%付酬。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l一10000册,由原来的按基本稿酬的20%付酬提高到按基本稿酬的36%付酬。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这样的稿酬标准还是没有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实在太低了。

  出版部门规定的稿费标准,十几年来,表面上提高了几次,低线从千字2元升到10元,高线从10元升到40元;但同时物价也在不断上涨。1990年人民币1元的购买力,只相当于1956年的四分之一。稿费的实际含金量并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60年代初,上海报刊上发-篇千字杂文隨笔,稿酬10元,我是过来人,印象深刻,今天的100元坁得上当年的10元?

  稿酬标准不升反降,深层次的原因请有关方靣去思考。低稿费制度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几乎消灭了自由撰稿人这个重要的行业。到2011年,据行业内的统计,中国靠稿酬生存的自由撰稿人,己濒临灭绝,己不足千人。中国的大熊猫总数还有1750多只呢。有一位省级大报的领导说,他们改革开放前曾有过日发行量50多万的辉煌,可现在己衰败到了上不了街道上的邮亭。在省会城市,你跑遍大街小巷,满城没法买到一张。可他们日子过却得很滋润。总编记者们都活得很体面,社会地位很高,俸禄很厚。他说,我们根本不愁钱。每年省上的财政补贴在3200万元,可见并不是没有条件提高稿费。

  我们的稿费标准不增反降,许多作家说“靠稿费谋生很难”,有位作家近期完成了一部20万字的纪实文学作品,,但他很无奈地承认,“仅仅依靠稿费是养不活自己的。”“写书不如出书,出书不如卖书。”在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看来,普通作家的写作利益确实需要得到保护。他建议能否参照最低工资制的做法,设立最低稿酬制,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可见低稿酬带来许多问题,不利于提高写作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繁荣创作。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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