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阳协议离婚,你信吗?

时间:2011-09-07 14:29   来源:东方网

  近日,网上爆出小沈阳夫妇“离婚”,称小沈阳与沈春阳已协议离婚。(9月5日中国广播网)

  据悉,报料帖子还爆出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细节,指房子仍归夫妻两人共有,小沈阳在辽阳开的金店已经过户到前妻沈春阳的名下,小沈阳在开原市投资的二人转学校仍归本人所有,学校主要由小沈阳父母和哥哥打理。此消息一出,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是啊,一个才出名不久的明星,生活上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怎么不引人关注呢?难道人出了名,非得要改变自己的生活,况且这个生活似乎“偏题”。

  然而,小沈阳对此事没有作出回应,其妻子沈春阳有了说法,对网上疯传离婚之事表示非常吃惊,她说:“哎呀!太吓人啦!我都不知道我离婚。”她还安抚家人表示:“家人放心,根本就是无中生有”,还斥责:“真缺德。”

  对此,网络在传播这个消息还作了一番解释,由于爆料人的身份不明,使得这个爆料的可信度并不高。于是,就更让人越发糊涂了,在对事情没有完全弄明白的情况下,就发布这样伤感情的消息,确切地说,有破坏他人家庭之嫌疑,可能不只是道德的问题,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追究其法律责任。

  说实话,依据现在网络技术,要查清发布这个消息的当事人,不是件难事,关键是,发布这样的消息意欲何为?若不是事实,发布这样的消息有意义吗?不管是名人也好,好事普通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婚姻自主方面也是讲求平等。《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双方自愿的事。显然,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何况属于隐私问题。即使小沈阳有协议离婚的举动,那也是他的自由,也是在法律的允许的前提下,才得已实施的,因为网络爆料,小沈阳是协议离婚,而协议离婚也是在法律框架下才能得以实现。拿小沈阳协议离婚说事,岂不是有炒作之嫌疑,或者说有着不可告人之目的?

  因此,在对事情真相还没有完全弄明白的情况下,或者道听途说,切不可乱说一通,要尊重他人的名誉和声誉,更不能以为网络发错声就无所谓,网络不是谣言的乐园,更不是发泄不满的“传声筒”,网络发声要承担法律责任。

  沈春阳回应,网络上疯传与小沈阳协议离婚是“无中生有”,我信!说小沈阳协议离婚,那就难说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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