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冯小刚的“大炮”,这次瞄准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下称“电影专项基金”)。8月26日,在全国政协召开的文化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上,冯小刚建议“减免企业缴纳的电影基金”。事实上,每张电影票价的5%被征收纳入电影专项基金。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10年,全国累计电影票房至少超过300亿元,这也意味着过去7年间,国家电影专项基金的总收入也超过了15亿。(8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电影票价高烧不退,不少人大呼看不起电影。有心人算了一笔账,以人均收入论断,美国一张电影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1/400,而中国电影票相当于人均月收入的1/40。电影票价贵,是不争事实。贵在哪里?方方面面,电影专项基金也是因素之一。
殊不知,原来还有一种名叫电影专项基金的东西,居然占票价的5%。名义上,这是电影企业交的,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最终要观众埋单。冯小刚认为这一费用“摊派在利润微薄的电影企业身上,让企业有些力不从心,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并建议“减免企业缴纳的5%电影基金”。减免很有必要,但问题是,减免了专项基金,票价能否降低?
平心而论,电影专项基金不是不能征用。据报道,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改善农村基层的电影放映,资助奖励儿童电影、主旋律影片的拍摄。应该说,设置该基金的初衷充满善意,问题是,这些钱能够实打实地用在该用的地方、最需要的地方吗?答案不容乐观!诚如报道提供的案例所称,国家审计署2006年发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2005年度,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437万元。这个数字,接近当年电影专项基金总数的50%。这是不是孤例?不少业内人士感叹,“行业的人都知道这个基金,但它到底是怎么用的以及都用到哪儿去了,却没有具体的数据。”“基金背后是怎么运作的,每笔钱都去了哪里?并不是想象中那般有序。”
电影专项基金的收支情况并不涉及国家机密,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全部公之于众,方能满足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不知情,怎监督?不监督,难保疾腐暗生。当前,政府部门晒“三公”正在制度化的路上,各种慈善组织募集到的善款也在逐渐阳光化,像这种取之于民的公益性基金,不能成为阳光下的阴影,确实也该晒一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