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黑名单风波 一堂媒体素养课

时间:2011-06-30 10:22   来源:新民晚报
  不经意间,“记者黑名单”成了近日出现的一个高频率词汇。从某政府部门放出风来,称“为打击或者遏制极个别媒体有意污染传播环境、误导信息,我们要加强检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到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为时半个月的沸沸扬扬,招致舆论的质疑和关切。尽管某部门相关人士后来解释说“黑名单”一说有特定的语境和限定条件,但无论如何,这场风波暴露的是一些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对“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认识上的误区。

  曾被誉为“中国第一新闻官”的赵启正在论及公务员和媒体记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应如何沟通时说道:“记者不是部下,不是学生,不是敌人,甚至也不是朋友,而是挑战者。”“政府和记者之间是接力的关系,政府提供新闻源,记者通过稿件向社会发布新闻,受众了解新闻后形成舆论。”这个说法简明扼要,充满辩证法。遗憾的是,并非每个部门每个公务员都认同和理解这个观点。还记得吗,这些年来,不时爆出“新闻界的新闻”:某部门发文禁止一些记者采访,某机构为其“准入”的记者另发“采访证”,某组织对其认定的“报道有误”的媒体宣布取消记者采访资格,甚至当场“请”出去,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至于以各种借口拒绝、阻挠、压制记者采访的现象,似乎各地都有发生。凡此种种,都与“记者黑名单”有异曲同工之“谬”,也就表明他们与媒体和记者打交道的本领何等低下,媒体素养、新闻素养何等缺失。

  正当的采访,是记者的职务行为;记者的采访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延伸,实质上是受公众的委托、为兑现公众知情权所行使的权利。近年来,国家更是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基本人权。无论以什么理由为记者采访设置障碍,就是侵犯人权。

  另一方面,新闻媒体是一种信息资源,也是一种执政资源,运用好这种资源也是增强执政能力的表现,而善于与记者、媒体打交道无疑是一门必修课、一项基本功。将记者列入有形无形的“黑名单”,干脆是干脆、省力是省力、痛快是痛快,却从根本上损伤了执政党的宝贵资源。诚然,记者队伍中也有害群之马,也有败类,完全可依法纪加以规范,予以处置,何必要擅自将其“打入另类”,以致造成自己的违规违法之嫌?

  善待记者、善待媒体,就是珍视人民赋予的权利,也就是尊重人民的“四权”。“记者黑名单”风波不啻意外地为许多公务员补上一堂媒体素养、新闻素养课。(怡然)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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