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剧院院长李恩杰透露,中国国家京剧院与北京京剧院将联合发出一项倡议,呼吁全国各京剧院为京剧正名,将剧院名称中对京剧的英文译法从“Peking Opera”更改为“Jingju”。(《北京日报》6月9日)。这个消息一传出,引起了关注和讨论,支持者认为是“正本清源”,反对者认为是“折腾”,使得翻译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
因为英语中的Opera原本指代的是西方的歌剧,而歌剧是以歌唱为主,主要靠声音打动听众,就像中国人非常熟悉的维也纳金色大厅的新年音乐会形式那样。京剧则与之完全不同。京剧不光有唱腔、念白等声音,还有舞蹈、武打等动作,可谓亦歌亦舞。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歌剧好比是收音机,只能靠耳朵去听;而京剧则是电视机,既有声音更有画面,不光要耳朵的聆听,更要眼睛的观看才行。所以京剧和歌剧在表演形式和艺术特征上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原来的翻译并不能准确传递京剧完整的艺术内涵。这就像熊猫和波斯猫,名字上看都叫猫,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个物种。文中还以日本的歌舞伎为例:在日语中歌舞伎的发音是“Ka-bu-ki”,其对应的英文翻译就是“Kabuki”,而不是叫“东京歌剧”(Tokyo Opera),这样就保证了歌舞伎的艺术指代独特性,避免了英文翻译中因望文生义而可能产生的混淆和误解。有歌舞伎这个先例可循,此次“京剧”的正名也可以说是实至名归。
其实,中文英译的词语中需要正名的不仅仅是“京剧”,最典型者当如中国文化的象征之一“龙”字的译法。前几年曾有专家提出,为避免西方误解,中国不宜以龙作为我们国家的形象标志,因为“龙”的英文是“Dragon”,它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一种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这样的形象容易让那些对中国历史、文化不甚了解的外国人产生一些联想。这位教授的担忧是不错的,但其做法却是因噎废食、本末倒置了。
早有学者指出,把中国“龙”翻译成为“dragon”在语言学上是错误的。在英文中,dragon是邪恶的有翼怪物,而在图画中,dragon的身躯庞大笨拙,颜色是黑灰色的,长着巨大的翅膀,口中吐火,吞噬人和动物。但在中国,龙是由九种图腾(鹿的角、骆驼的头、虾的眼睛、蛇的身体、青蛙的肚皮、鲤鱼的鳞、鹰的爪子、老虎的手掌、牛的耳朵)组成的新图腾,是吉祥的象征,是风调雨顺的保证,是民族和谐的标志,数千年来,约定俗成,深入人心。简言之,在形象上西方的dragon是火龙,而中国的龙属于水龙,二者本就不是同一个东西。从“龙”英译成“dragon”的历史看,这一刻意丑化中国形象的做法乃是鸦片战争以来西方话语力量建构的结果。对此,有识之士已经提出龙之英译的修改意见,其中已提供了Long、Liong和Loong三种不同的音译方案。
诚然,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不可通译性,很多时候两种文化之间没有完全的对等语,这都是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但中国古人说:名者实之宾也。唐代的玄奘法师,在其翻译佛经的亲身经历中开创了“五不翻”的原则,即秘密故、含多义故、无此故、顺古故、生善故。其背后所体现的乃是玄奘法师作为一个佛教徒对于印度文明的极大尊敬和审慎。同样,对于中文的英译我们也应该抱有这样一种态度才是。归根结底这是一种文化主体性和自信心的体现。没有“拿来主义”的气魄,便只会剩下“送去主义”的卑琐,就像前文那位主张取消龙图腾的教授一样,让自己患上文化软骨病。七十六年前面对着日寇对东北的入侵,鲁迅先生曾发出了“中国人失掉自信了吗”的疑问。在迎接民族复兴的今天,我们在文化上尤其需要不断用这句话来拷问自己,否则富强的中国就只能是一个没有教养的暴发户。(齐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