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调侃高晓松的言论“再飞一会儿”

时间:2011-05-13 13:53   来源:东方网

  10日,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由于高晓松本身是名人,再加上平时言语出位,很有话题,因此他的这次交通事故及被拘役演变成了一场变味的网络狂欢。有网友嘲笑高晓松的长相,仿佛“植物大战僵尸”里的“窝瓜”,还有人说高晓松欣赏曾轶可没有“音乐才华”等等。不过,不少相对客观公正的网友也在网上纷纷发表言论,指此场讨论变形。媒体工作者“梅子笑”的微博主表示,“认罪受罚就行了,很多人恨不得掘祖坟,拿放大镜找出人人格上的污点大肆嘲讽。唉……”。(5月12日《扬子晚报》)

  看得出来,有些人对高晓松还是持有同情心的,或者说,还是能客观看待他醉驾撞车一事的。

  不可否认,功成名就的高晓松依然是个人。既然是人,就有可能犯错误,犯了错误就应该得到宽恕,从而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些变味的言论,诸如嘲笑其长相仿佛“植物大战僵尸”里的“窝瓜”等,对高晓松来说确实有点不公。

  但是,正因为高晓松是名人,拥有不同于普通人的各方面资源,所以他发生醉驾撞车这样的事,就不能像普通人那样藏着掖着,必须坦然面对公众,接受公众的监督与评议。有人担心高晓松会因为是名人而得以法外开恩,事实上可能正好相反,恰恰因为高晓松是名人,他很可能会受到严惩。你想,“醉驾入刑”刚刚实施,身为名人的高晓松便“撞枪口”,舆论关注又是如此的密切,警方可能会轻松放过吗?只要比同等情况下的普通肇事者处理得轻,人们肯定会质疑。

  对待醉驾撞车的高晓松,虽然不能像对待撞人又杀人的药家鑫那样深恶劣痛绝,却也不必过于同情。以种种理由为其开脱,似乎更为不妥。毕竟,他醉驾了,撞车了,是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就有罪于人民,就应当受到法律严惩,还谈什么客观理由,又有什么理由不让人们评议?哪怕是冷嘲热讽,也不能说绝对不可以,更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

  我倒是觉得,一些调侃式的言论,既是对本此事情的间接评价,也是发泄对高晓松的不满,同时又是对高晓松昔日成就的认可。身为名人的高晓松,理当时时处处大事小事成为人们的楷模。尤其是醉驾,根本就是无视安全、不尊重生命的体现,此“高压线”是绝对触碰不得的。高晓松曾拿“音乐与生命”来指责药家鑫,而他自己也步其后尘,虽然结果不同,但性质差不多。既然高晓松如此不负责任,网友对其批评、调侃,又有何过分的呢?而利用其曾经的作品为“工具”插科打诨,含沙射影,这也是网友发表观点的惯用手法呀。

  再说了,对于高晓松这样的名人犯错,人们除了发通感慨,调侃一番,还能有什么更好办法表示不满呢?现在的名人还了得吗?居功自傲,忘乎所以,什么酒驾、吸毒、炒作、耍大牌、潜规则……统统不放在眼里,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反正别人耐何不了。甚至,还有可能“越丑越红”呢。对此,人们真是骂也骂不得,打也打不得,只好以调侃的方式来寻找平衡,自我安慰了。而对高晓松等名人来说,如此调侃又何尝不是一种警醒?你能不怕法律,不怕没钱赚,还不怕舆论围攻吗?“唾沫星能淹死人”,一旦激起共愤,人们也不是不能通过舆论而让你声败名裂,永无翻身出头之日的!

  所以说,在高晓松醉驾撞车案还没有尘埃落定的情况下,对于网友的调侃式言论,还是不要刻意打击或呼吁停止吧,就让其“再飞一会儿”,没准会有更意想不到的收获呢。(孙仲)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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