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幸福来敲门》敲错法律门

时间:2011-03-10 15:58   来源:检察日报

    电视剧《幸福来敲门》正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热播。该剧剧情跌宕起伏,牵动着亿万观众的心。播到第30集,当看到剧中的云南省德宏州两名公安人员到北京市风雷杂技团调查取证时,笔者便发现了问题。

    两名公安人员见到江路之前先向杂技团的副团长王文胜出示了介绍信,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向被询问人江路出示,可是他们却没有。这与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的规定相悖。

    之后,两名公安人员犯了更大的错误:当着王文胜及该杂技团人事科徐科长,便开始问江路在云南为办理调动工作手续时,与当时德宏州知青办副主任李荣生的男女关系是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并说李荣生因涉及强奸、受贿已被逮捕。且不说这是否有诱证、泄密之嫌,单是当着与此事无关的男人面问及如此隐私的问题,这也违背了“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

    后来的情节让人哭笑不得。在江路写完材料签字按印后,两名公安人员还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哪部法律规定证人证言还须加盖单位公章?一部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剧,出现这么多法律错误,实属不该。(刘景亚)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